通山:羁押必要性审查助学子重返学堂

30.05.2014  03:04

  本网讯(通讯员 吴一痕)“鲁某某重返学堂后,遵守学校纪律,学习态度积极,成绩进步明显,与同学关系相处融洽”。在年级办公室,任课张老师对通山县检察院案件承办检察官介绍说。

  2013年12月30日,通山一中学生鲁某某放学时不小心碰了邱某一下。邱某见鲁某某未向其道歉,第二天晚上,便约了同学张某某对鲁某某进行殴打。为了报复,2014年1月2日晚,鲁某某约同学将张某某砍成轻伤。鲁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批准逮捕。

  “请检察官帮忙想想办法吧,能不能早点把我儿子放出来,让他重返学堂,我保证他一定遵纪守法,痛改前非。” 面对家长的恳求,该院干警进行走访调查。

  经了解,鲁某某平日表现良好,与被害人并无矛盾,因一时冲动动手,事后非常后悔。被害人表示自己也有过错。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协议。被害人家长请求司法机关对嫌疑人从轻处罚。

  在双方自愿达成刑事和解后,该院立即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书,建议公安机关对鲁某某变更强制措施,并把家长希望能早日重返学堂的请求进行了说明,督促公安机关尽快审批。

  事后,该院还对鲁某某进行跟踪回访,掌握其思想动态,做好帮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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