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田县通报10起农村基层损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件

24.07.2015  12:33

  今年以来,罗田县深入开展农村基层“四风”和腐败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严肃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

  1.肖丰武,河铺镇姚家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2009年7月至2014年6月,该村为五组村民廖某全家四人办理了农村低保,低保金存折由村委会保管。五年内该存折共收到低保金25280元,除支付廖某一家现金4490元外,其余的20790元作为村集体收入,并挪作他用。2015年6月,河铺镇纪委给予肖丰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曹火旺,大崎镇侯家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方保安,侯家山村村委会副主任;方新峰,侯家山村财经委员;方木田,侯家山村治保委员。2006年5月至2014年9月,该村虚报冒领库区移民补助资金39000元。2015年4月,大崎镇纪委分别给予曹火旺、方保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方新峰、方木田党内警告处分。

  3.肖旺兵,三里畈镇新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丁际明,新铺村村委会副主任;张喜球,新铺村村委会治保委员。2005年11月至2011年10月,该村违反国家危房改造政策规定,挪用农户危房改造资金9100元。2015年1月,三里畈镇纪委分别给予肖旺兵、丁际明、张喜球党内警告处分。

  4.朱升平,三里畈镇朱元洞村党支部副书记、财经委员;杨淑芳,朱元洞村妇女委员、村报帐员。2013年,该村将村集体部分的麻武高速土地补偿费和地面附着物补偿款共计713851元,汇入到村干部家属银行帐户,未入村集体财务帐,坐收坐支资金。2015年6月,三里畈镇纪委分别给予朱升平、杨淑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龚海球,骆驼坳镇夏家冲村党支部委员。龚海球于2012年在明知本人家庭不属于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情况下,经手以其妻子彭某的名义申报2012年罗田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后领取6000元补助资金用于个人家庭开支。2015年5月,县纪委给予龚海球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罗资文,凤山镇十里铺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2012年,该村为两户“五保户”申报危房改造资金。2013年1月,罗资文将补助资金12000元取出,直至2014年9月,在镇纪委的督促下才返还给两户“五保户”。2015年5月,凤山镇纪委给予罗资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王世雄,大河岸镇黄泥咀村原党支部书记;王为公,黄泥咀村原村委会主任。2008年至2014年,王世雄、王为公在任村干部期间,该村虚报支出145652.90元,用于支付有关费用。2015年2月,大河岸镇纪委给予王世雄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王为公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何国镇,三里畈镇三里畈村原党支部书记。2005年至2008年4月,何国镇在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将从村民处收取的土地建房费存储在银行,所得利息16437元未及时入村财务帐。2015年6月,三里畈镇纪委给予何国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何建堂,三里畈镇三里畈村原财经委员。2010年至2011年,何建堂在任村财经委员期间,在申报村级“一事一议”财政补贴资金过程中,因帐务处理不及时,导致漏收资金2笔,共计55542元。2015年6月,三里畈镇纪委给予何建堂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叶龙彬,匡河镇政府退休干部。2011年至2012年期间,叶龙彬出面先后两次争取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11000元,并委托王家湾村财经委员王某经手领款9400元,叶龙彬将该款用于个人使用。2015年4月,县纪委给予叶龙彬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典型案件,严重侵害了群众利益,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罗田县纪委监察局要求各级基层党组织一定要从中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同时,要认真履职,继续深入扎实开展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要建立管用可行的规章制度,从源头上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要认真执行农村财经管理工作纪律,落实好各项惠农政策。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充分履行监督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类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强化警示震慑作用,以正风肃纪的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