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田县法律援助中心便民惠民为群众送温暖
新华网武汉3月25日电(记者方政军 通讯员张庆周 熊占辉)地处鄂东大别山主峰南麓的湖北省罗田县,是个贫困人口多、残疾人多、外出务工人员多的山区县,群众对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需求日益增长。近年来,罗田县法律援助中心把为民、便民、惠民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突出重点,创新特色,法律援助工作取得显著成绩。2011年以来,中心累计为各类受援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7328件,帮助群众挽回经济损失8560万元。从2012年起,中心连续三年被黄冈市司法局评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单位;中心主任王金昭先后被授予“全县首届十佳政法干警”、“全省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全省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等荣誉称号。
——立足覆盖抓建网,打牢法律援助的工作基础。
开展法律援助,必须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网络平台,只有这样才能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罗田县法律援助中心创新思路,注重在拓展服务网络上下功夫。一是纵向建网。为了让外出打工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县里成立了外出务工人员维权协会,并依托乡镇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在全县12个乡镇建立分会,还从各村聘请了420名维权联络员。县法律援助中心和各乡镇维权工作站分别建立了维权网络图和维权工作制度,从而使外出务工人员的法律援助做到有人管事,有章理事。二是横向织网。在本县范围内,县司法局与县总工会、团县委、妇联、公安、人社、民政等部门紧密配合,建立了联系会议制度,对重大维权事项共商良策、联手维权。为便于开展工作,县法律援助中心与外出务工人员维权协会合署办公,新增维权律师5人,并投资10万元建起规范化的维权服务窗口,添置现代化的办公设备,极大的提高了工作效率。三是在外设网。在构建县内维权网络的同时,县法律援动中心注重与外地联手建网、共同维权。近年来,先后在浙江台州、广东东莞、江苏张家港等地设立了7个维权办事处,在上海浦东、福建石狮、广东深圳等地建立了8个维权联系点。通过全方位加强网络建设,形成了以协会和办事处为主体,以基层“两所”为依托,以外出务工人员集中地为中心,面向全国大中城市辐射的法律维权服务网络。
——围绕重点抓维权,增强法律援助的服务实效。罗田县常年有13万农民外出打工,县法律援助中心把维护外出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作为法律援助的重中之重,尽心竭力办好每一起维权案件。2012年5月,该县胜利镇农民方某在山东招远市一浙江籍李姓老板的金矿打工时,被泥石流埋压在矿井内,经抢救虽然脱离生命危险,但造成全身瘫痪,大小便失禁,需要长期住院治疗,出院后还需终身护理。其弟在护理期间,多次向老板提出索赔均遭到拒绝。无奈之下,其弟向县法律援助中心求助,中心迅速安排人员赶赴山东,经调查发现工程已接近尾声,机器设备已撤回浙江,老板可随时远走高飞。鉴于事态的紧迫性,县法律援助中心办案人员迅即与当地公安、法院、劳动仲裁等部门紧急沟通,促使老板最终向方某支付28.7万元赔偿金。2011年11月,农民工江某在浙江某电子公司打工时,其左手三个指头被机器压断,经鉴定为七级伤残。事发后,江某的家属向电子公司提出索赔,该公司却以江某的用人单位为某劳务输出公司为由,让江某找劳务输出公司索赔。当江某找到劳务输出公司时,发现该公司只是一个仅有3人的中介机构,根本不具备赔偿能力。因两家公司互踢“皮球”,致使索赔近两年毫无结果。迫于无奈,江某通过维权卡找到县法律援助中心,中心主任王金昭义无反顾地承担起为民解难的重任。2013年农历正月初三,王金照冒着严寒赶赴浙江事发地,巧妙地利用春节期间该公司管理松散的机会,仅用三天时间就收集到电子公司是实际用人单位的第一手证据材料,通过一周9次谈判,该公司最终为江某支付住院治疗费、伤残赔偿金共计35.3万元。近三年来,县法律援助中心先后为外出打工人员办理维权案件96件,累计为受援人索赔2500多万元。一些农民工高兴地说:“县法律援助中心办案人员处处为我们着想,关键时刻帮我们解难,真不愧是我们的贴心人。”
¬ ——规范行为抓监管,提升法律援助的案件质量。案件质量是法律援助工作的生命线。为把好案件质量关,罗田县法律援助中心采取“前中后”三结合管理法,推进案件质量管理步入常态化。在事前管理上,通过岗前培训、定期讲座等提高业务工作能力,完善管理制度,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在事中管理上,第一时间书面告知受授人援助律师义务、受援人权利、投诉办法等内容清单,然后由分管领导、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共同商定,每年对全县具有承办案件资格的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司法鉴定人员集中抽查3次,抽查结果纳入年终考评。在事后管理上,适时回访受援人,通过电话回访、发放问卷或面谈的形式,询问受援人对援助律师和援助机构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服务态度等方面的意见建议,针对薄弱环节督促抓好整改。为把好案件质量关,县法律援助中心参照上级案件质量评估指导标准,对案件质量进行综合等级评定。评估采取从事法律援助的律师自我评估,法官、仲裁员和案件承办人评估,律师管理人员评估,以及部分受援人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确保评估结果的公平公正,并将案件评估结果与办案补贴发放、政府综合工作考核、评优奖励等挂钩。为努力营造法律援助工作“人人接受监督,人人自觉监督”的氛围,中心借助司法行政力量,加强对案件的监督管理,采取办案质量抽查、复杂重大疑难案件旁听庭审、回访受援人、开展质量评比、以奖代补、表彰奖励等办法激励多办案、办好案。在2015年黄冈市优秀案卷评选中,罗田县法律援助中心荣获二等奖。
——创造条件抓落实,强化法律援助的综合保障。要想法律援助工作持续开展、收到实效,强化保障是关键。为提高保障能力,罗田县法律援助中心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和县司法局的重视支持,落实了三个保障。一是组织保障。县里成立了以县委书记为顾问、县长为组长、县直相关部门一把手为成员的法律援助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与全县12个乡镇和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民政局等单位签订了《法律援助工作目标责任书》,并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政府工作年度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实行百分制考核,确保法律援助责任目标落到实处。二是舆论保障。为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县法律援助中心运用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把法律援助的相关内容和知识宣传到家喻户晓。首先,以“3.8妇女维权周”、“3.15消费者维权日”、“9.1《法律援助条例》实施纪念日”、“12.4普法宣传日”等节点为契机,组织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上街宣传,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解答咨询,受理维权案件。其次,借助新闻媒体的力量,大力宣传本县法律援助工作业绩突出的先进人物和典型案例,吸引社会关注。近年来,人民日报、湖北日报、黄冈日报等多家新闻媒体先后对该县法律援助工作进行了重点报道,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反响。三是经费保障。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要求,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并根据律师承办案件成本、基本劳务费用等因素及时调整补助标准,确保经费保障水平适应办案工作需要,为推进法律援助工作健康运行起到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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