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省工商局提示:企业信息公示关系你我他

12.10.2015  10:59

   湖 北省工商局提醒广大市场主体要严格履行公示义务

  随着《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深入贯彻实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正在建立信用约束机制和联动响应机制,对失信企业实施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颁发荣誉等工作中,将企业信用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通过采取有针对性的信用约束措施,形成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局面。

  为避免企业出现不良信用记录,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湖北省工商局对广大企业主和投资人提出4条建议:

  1、及时履行公示义务。要严格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的时限,及时填报企业年报信息和即时公示信息,避免因未按规定履行公示义务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年报信息填报要求: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即时信息填报要求:企业应当在股东出资、股权变更、行政许可、知识产权出质、受到行政处罚等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2、如实填报公示信息。企业要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根据企业实际经营状况如实填报相关公示信息,避免因工商部门信息抽查或群众举报,被发现存在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3、避免违法违规受处罚。企业应当诚信守法经营,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避免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处罚而造成的不良记录。凡是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信息,工商部门将全部如实向社会公示。

  4、及时进行信用修复。企业要高度关注和随时查询自身的信用信息。发现公示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要及时修改更正。发现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要及时改正相关违规行为并向登记机关提出移出申请,尽早恢复到正常记载状态,减轻不良记录带来的负面影响。异常名录的移出申请:查阅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首页“使用帮助”中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移出或异议提交材料规范》,根据列入异常名录的不同事由准备材料,提交给登记机关申请移出。

   湖北省工商局提醒社会公众要善用企业信息公示平台保护合法权益

  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的建立,使得企业信息透明化,有利于依靠社会化监督来取代单纯的行政监督,实现企业自律、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的有机统一。在此也提示社会公众,要充分利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这一平台,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中、在与他人谈生意签合同中,对经营者、商家或交易对象、合作伙伴等,均要先查询对方的信用信息。通过查询股东出资信息可以了解公司真实实力,查询年报信息可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查询工商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公示的信息可以了解公司信用状况,从而降低交易成本和风险,避免落入欺诈陷阱。

  社会公众查询发现并且有证据证明政府部门公示的信息不准确的,有权要求该政府部门予以更正。社会公众查询发现企业公示的信息虚假的,可以向工商部门举报,工商部门将组织进行核查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告知举报人。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实现对失信企业的全方位监管,使企业在失信后寸步难行,才能促进企业的诚信自律,从而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