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网站冒用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个体户黄某被查处

23.06.2014  09:20

  日前,建始县工商局查处一件利用网站冒用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案件。这是该局开展网络商品交易监管执法行动以来办结的首件案件。
  前不久,该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市场主体设立的网站进行日常巡查时,发现个体工商户黄某注册的网站内有“公司介绍、公司档案”等内容,遂立案调查。
  经查,黄某于2011年10月5日发明并申请了“旋转电源转换器”发明专利。为了宣传这种产品,于2012年向阿里巴巴缴纳了1680元诚信通费用,注册了名为“某旋转电源转换器制造厂”的网站。该网站设计有“网站首页、公司介绍、供应产品、新闻中心、荣誉资质、人才招聘、联系方式”七个页面,详细介绍了公司名称、类型、注册资本及规模、联系人及地址等情况。经查证,黄某只是于2012年10月11日办理了名为“某旋转电源转换器制造厂”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并没有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依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未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不得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黄某的行为构成了利用网站冒用公司名义从事经营的违法行为。鉴于黄某在建立网站后,没有发生其他的经营活动,只是利用网站对其发明的专利以公司的名义进行了宣传,没有造成重大社会危害后果,且态度诚恳、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其行为具备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情节。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该局研究决定,对黄某从轻处罚,责令其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改正,并处罚款3000元。(罗长江 向大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