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吧里抖腿引来打斗动刀子 砍人者赔4万元获刑1年

21.08.2014  14:16

    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余皓 实习生邹昕颖)在网吧上网时抖腿致电脑桌晃动,邻座劝告引发打斗乃至动刀砍伤3人。记者昨悉,抖腿后砍伤人的魏某,终审被判入狱1年。

    2012年10月4日下午3时许,魏某在光谷花山街道的一家网吧上网时,因抖腿使电脑桌晃动,邻座上网的余某劝告他不要抖腿了,但言语不和拉扯起来。魏某及一同前来的严某(另处)很是气恼,回家各持一把砍刀返回网吧内,将余某等3人砍致轻伤,所幸打斗被网吧老板制止。

    去年5月,魏某主动向警方投案,并赔偿3名伤者4万余元。法院酌情对其从轻判处有期徒刑1年。

(编辑 毛丽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