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上网 最高罚款15000元
昨日,我市召开会议,研究建立网吧管理长效机制,要求推动上网服务行业转型升级。
会上,围绕如何建立网吧管理长效机制,市文明办、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文化局、市卫计委、市工商局、市通信管理局、市网信办、洪山区、蔡甸区等单位作交流发言。
会议指出,要正确认识网吧目前发展形势,以及我市网吧管理工作现状,既要正视网吧存在的问题,也要认识到网吧的社会作用;要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工商局、通信管理局要把好源头关,做到事前审批和事后管理结合,同时引导一批符合条件的“黑网吧”规范经营;要加强监管、做到履责尽职常态化,严管重罚网吧违法行为,改善网吧服务环境;要推动网吧转型升级,努力将其改造成适合不同人群,兼具上网服务、社交休闲、竞技娱乐、电子课堂、远程服务、电子商务等功能,在文化消费中起积极引领作用的社区信息服务平台和多功能文化活动场所;要动态管理,建立约束激励机制及处罚办法,多管齐下,促进网吧行业发展。
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市文明委副主任李述永出席会议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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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纳三名及以上未成年人上网
罚款15000元 停业整顿30天
记者昨从市文明办获悉,市文明办、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文化局、市卫计委、市工商局、市通信管理局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监管工作。
通知依据现有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了各职能部门在网吧管理上的职责分工,对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网吧吸烟、售烟的违法行为,进一步明确了处罚内容。
通知指出,对接纳未成年人的网吧,由文化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接纳一名未成年人罚款5000元,并处停业整顿7-10天;接纳两名未成年人罚款10000元,并处停业整顿10-15天;接纳三名及以上未成年人罚款15000元,并处停业整顿30天。
发现吸烟不予以制止,或者未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对网吧业主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网吧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对网吧业主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非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总额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未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标志,及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内放置烟草广告的标志、物品和吸烟器具,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网吧业主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网吧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
对网吧不符合设立条件擅自营业的,一经查实,由工商部门坚决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
(编辑:丁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