缩减消防审批权方能消除人为火患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近日透露,深圳市公安局消防局建审处7名工作人员涉嫌贪污受贿,业经侦查终结,相关犯罪嫌疑人已被陆续移送审查起诉。而自2007年以来,深圳市检察机关共查办消防系统工作人员23名。
此前,关于消防领域的腐败,媒体曾多有报道。某地纪委监察局曾撰文分析,当前消防领域存在的腐败问题主要是:在行政审批、监督执法、火灾原因认定等工作中吃拿卡要;向建设单位指定或变相指定消防工程、消防产品等;将消防培训作为筹集干部福利的重要渠道,重复培训,随意设置收费项目和金额;纵容亲友打着自己的旗号到下属单位拉业务,或以入干股等形式受贿。
深圳市消防局建审处7名犯罪嫌疑人,或收钱放马“不合规”消防工程,或向工程“推荐”消防产品获利。工程验收科科长余某某帮助某公司开发的大型综合楼盘的消防项目顺利通过验收,两年后向该公司购房,享受100多万元“优惠”。
过于集中的权力更容易腐败,这早已是被证明的真理。我国《消防法》将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等列为公安消防部门的行政许可职能,消防干部既是管理者又是监督者,既是“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这本身就存在机制上的缺陷。深圳2007年“2·11”重大火灾,原因就是消防部门内部人亲属承包消防工程未予验收即合格,造成10人死亡。
要遏制和预防消防腐败,自然要从改革消防审批制度入手,取消不必要的审批权,分拆过于集中的审批权。
揆诸世界各国,目前消防审批有两种模式:一种是政府部门主导,二是“自治管制”。前者是德国、日本和我国的方式,一切由主管部门说了算。“自治管制”又分为两种情况:美国式,消防队主要由社区居民自愿参加,消防从设计到验收由他们说了算;新加坡式,设计由专业人士承诺符合防火规范,业主聘请注册检查员进行验收,消防部门负责监管。
消防审批是行政审批改革的重要一环,改革的方向,应是将设计审查、消防验收等权限“外包”给专业机构,以专业技术服务弱化相关行政审批权。2013年7月,公安部出台《关于改革建设工程消防行政审批的指导意见》,已提出技术审查检测与行政审批分离。随后海南洋浦、山东威海和枣庄等地先行先试,社会上评价:方便了广大民众,降低了廉政风险。
与此同时,消防监管阳光化也很重要。由于审批流程、标准、时限不透明,消防部门可以拖延刁难企业,企业不得不花钱“消灾”。若能做到流程公开、标准明确、时限保障,并引入多种监督形式,即可大大压缩钱权交易空间。(杨于泽)
(见习编辑 金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