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有了“省标”

10.06.2014  10:32


   湖北日报讯(记者彭一苇、通讯员胡贵玉)以绿色、生态、低碳为理念的绿色生态城区应该怎么建设?它有哪些具体标准?昨日,省住建厅下发《湖北省绿色生态城区示范技术指标体系(试行)》,指导我省绿色生态城区示范建设。

   该指标体系适用于规划面积不小于1.5平方公里的省级绿色生态城区示范项目,并分为三个层级,其中一级指标4个,二级指标14个,三级指标111项。按社会经济发展条件和自然环境等因素,绿色生态城区分为资源开发型城区、工业主导型城区、综合性城区、旅游型城区等类型。各地可根据不同的特点,选择适宜的类型。

   在规划建设绿色生态城区时,要坚持生态优先、以人为本、节约集约、注重传统产业创新发展和突出地方特色等五项基本原则。

   绿色生态城区示范应按照不同类型城区在规划设计、建设运营两个阶段,满足指标体系所有控制项要求,并因地制宜满足一定量的一般项和优选项。省住建厅在组织开展绿色生态城区示范工作时,将依据指标体系,在申报、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等阶段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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