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启动2015年绿色生态城区和绿色建筑省级示范项目申报工作

13.05.2015  13:39

  为加快推进我省绿色生态城区建设,促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近日,湖北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组织开展2015年绿色生态城区和绿色建筑省级示范项目申报工作。各市州可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条件和自然环境,按照1个绿色生态城区示范、2个绿色建筑集中示范、3个高星级绿色建筑项目示范组织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底前。

  据悉,此次省级示范分为绿色生态城区示范、绿色建筑集中示范、高星级绿色建筑项目示范等三个类型。

  绿色生态城区示范项目按社会经济发展条件和自然环境等因素,分为资源开发型城区、工业主导型城区、综合性城区、旅游型城区等类型。市、直管市示范城区规模应在3平方公里以上,县(市、区)、神农架林区示范城区规模应在1.5平方公里以上。各类示范区应按照绿色、生态、低碳理念和《湖北省绿色生态城区示范技术指标体系》的要求编制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及建筑、市政、能源等专项规划,并制定绿色生态城区示范实施方案。示范区内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新能源利用等应因地制宜地体现绿色、生态、低碳要求,新建建筑均按照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创建,其中创建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星级标识的比例应超过30%。

  绿色建筑集中示范项目应为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区或公共建筑集中区。其中,武汉市应在30万平方米以上,其他市、直管市为20万平方米以上,县(市、区)、神农架林区为10万平方米以上。区域内新建建筑全部按照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创建,其中创建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星级标识的比例应超过50%,近三年内可分期交付使用。

  高星级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应为单体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包括既有建筑)或居住建筑,按照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三星级标准规划、设计、建造、运行,因地制宜采用经济适用的绿色技术和绿色材料,并同步设计安装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和建筑智能化管理系统,近两年内可建成投入使用,取得三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