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发展,湖北大有可为
绿色发展,湖北大有可为
——访湖北大学资源环境学院教授、院长李兆华
湖北日报讯 记者 王理略 五中全会强调,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此来破解中国发展中的难题,顺利实现“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湖北大学资源环境学院教授、院长李兆华认为,绿色发展此次位列五个发展理念之一,是把绿色发展提到了一个新高度,也是最大亮点之一。
李兆华认为,湖北坐拥长江汉江优良水源,江汉平原沃野千里,秦巴、武陵、大別、幕阜四山拱卫,两圈两带交互支撑,一主两副三足鼎立,“绿色决定生死”被省委省政府置于“三维纲要”首位战略,是中国版图上最具绿色发展条件的区域之一。
最具绿色发展条件的区域,意味着有更好的发展空间和优势。李兆华说,武汉城市圈是国家“两型”社会建设先行示范区,已率先在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两型”社会建设中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先行先试,积累了经验、创新了制度。东湖高新区创新驱动、鄂州城乡一体化融合、青山循环经济园区等先进典型不仅可以引领湖北的发展,也能为中国的绿色发展提供经验。
五中全会提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化格局、农业发展格局、生态安全格局、自然岸线格局”。李兆华认为,其中,城市化格局、农业发展格局和生态安全格局与湖北都有关联,为构建以武汉为中心的湖北城市绿色新格局提供了新思路与新机会。
五中全会要求,“建设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产业体系、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在李兆华看来,湖北也大有可为。尽管本地缺煤少油,但水电和风电资源比较丰富,核电已完成前期工作,把核电纳入现代能源体系应该大有机会。而武汉、宜昌、黄石等传统工业区重化工比重较大,应该借助绿色发展的机遇,大胆进行产业结构调整,补齐循环链条,发展循环经济,将污染排放减到最低。
李兆华说,中央要求建立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的初始分配制度。湖北又是在全国率先建立了排污权和碳排放交易平台的省份,应该为全国提供经验和模式。党的十八大后,湖北是首个提出建设生态省的省份,已完成了生态红线的划分,建立了生态文明考核机制。这些都充分说明,在坚持绿色发展道路上,湖北有很大的空间和良好的前景。
启动建设阶段
(2014-2015年)
发布《湖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和考核办法,建立生态省建设的组织领导体制,正式启动生态省建设。
攻坚克难阶段
(2016-2020年)
集中解决生态省建设面临的突出问题和主要制约瓶颈,补齐短板,克服难点,深入推进生态市、生态县、生态乡镇建设。
深入推进阶段
(2021-2025年)
生态文明制度基本建立健全,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不断优化,生态产业体系基本建立,资源环境约束得到缓解,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建成一批国家级生态市。
巩固提高阶段
(2026-2030年)
进一步提高生态省建设水平,所有省辖市建成国家级生态市,各项指标达到国家生态省建设要求,通过国家组织的考核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