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商务工作年终综述之二十五:流通改革发展工作取得新进展

06.02.2016  09:17
  2015年,商务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推进流通体制改革,大力推动流通发展方式转变,加快改善营商环境,流通改革发展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推动流通体制改革,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组织开展内贸流通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经国务院同意,在上海市、南京市、郑州市、广州市、成都市、厦门市、青岛市、黄石市和义乌市9个城市开展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重点围绕建立创新驱动的流通发展机制、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建立流通基础设施发展模式、健全统一高效的流通管理体制等主要任务进行探索,力争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和模式,为全面深化流通体制改革提供有益借鉴。

  (二)推进流通标准化改革。制定并印发了《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工作方案》,明确了流通标准化改革的主要任务、时间表和路线图。继续抓好标准制修订工作,全年共下达行业标准计划105项,申报国家标准35项,审核各类标准252件,正式公告行业标准44项,对相关领域标准进行了清理排查,进一步完善流通标准体系。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开展标准宣贯工作,提高标准应用水平。

   二、促进流通模式创新,提升流通现代化水平

  (一)推动商贸物流发展取得新突破。研究编制电子商务物流等规划,加强商贸物流发展的顶层设计。组织实施《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计划》,指导部分城市开展物流标准化试点,探索标准托盘循环共用有效模式,并通过召开全国现场经验交流会、制作宣传手册和宣传片等方式及时总结推广。积极推动城市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指导地方开展城市共同配送试点并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启动智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工作。深化两岸冷链物流产业合作,增加试点城市,推动已确定合作项目落地。

  (二)加强绿色流通发展工作。加强顶层设计和宏观指导,联合有关部门发布《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组织召开全国再生资源回收暨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座谈会,发布《再生资源行业发展报告(2014年度)》、《全国散装水泥绿色产业发展报告》和《零售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指引》。加强重点领域和重点品种回收,会同有关部门对农村垃圾治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等工作进行部署。

  (三)引导流通行业转型升级。启动编制《零售业“十三五”发展规划》,谋划新常态下零售业转型升级与创新发展方向。深入研究百货业关店潮等现象以及中小商贸企业发展面临困难,协调落实相关政策,促进传统流通业转型发展。加强零售、批发、仓储等重点行业统计分析,发布“全国建材家居指数”和“中国木材价格指数”,服务宏观决策,指导企业发展。继续推进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开展绩效评价,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促进新型流通模式加快发展。

   三、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发展环境

  (一)改革典当和拍卖业监管制度。将典当行审批制度由“先典当证后特行证再工商执照”改为“先典当证后工商执照再特行证”,在自贸试验区开展外资投资经营典当行准入试点。推动修改《拍卖法》,将拍卖审批由前置改为后置。积极推动公务车拍卖、司法拍卖工作。

  (二)完善相关行业发展政策。推动出台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提出四大发展任务和法治、财税、融资、公共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等五个方面政策措施。发布《2015中国融资租赁业发展报告》,加强对行业发展的引导。推广上海自贸区融资租赁改革经验,指导天津、福建、广东等新设自贸试验区推进融资租赁管理体制改革。会同财政部研究推进增设口岸进境免税店,积极调整海南离岛免税政策,推动离境退税扩大试点范围,吸引境外消费回流。

  (三)进一步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联合相关部门在部分城市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完善小微企业公共服务。继续推进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已有29个城市的服务平台建成运行,搭载服务机构1370余家,服务项目164个,累计为近50万家次企业提供服务,初步形成中央与地方对接,部、省、市三级互联互通的服务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