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吉林两省圆满完成2016年第一阶段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对口交流协作活动
5月8至14日,吉林省11个地区近100名综合执法人员分别到我省12个地区开展了为期一周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对口交流协作活动,培训交流活动达到了预期效果。
一是高度重视,搭建交流协作活动平台。按照《文化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中西部地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能力提升三年(2014—2016)行动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和要求,湖北吉林两省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高度重视对口交流协作活动,经过多次电话沟通、反复协商,提出了具体培训交流方案,并以两省文化厅名义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2016年度湖北吉林两省开展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对口交流协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该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交流目的、工作目标、交流内容、活动形式和工作要求,为两省之间具体开展培训交流协作活动指明了方向,搭建了交流协作活动平台。
二是地区联动,保障交流协作活动有序进行。按照“通知”要求,湖北吉林两省共分为11个小组实施交流协作活动。并分别由两省文化市场稽查总队总队长牵头负责,各挑选一名业务熟、责任心强的执法人员担任联络员,具体负责对口交流相关活动。在交流协作活动期间,湖北省各对口地区按照时间节点,精心设计交流方案,认真挑选交流项目,充分准备交流内容,细化培训日程安排,并热情、周到、细致的做好吉林省学习交流人员的食住行等各项安排,为确保此次交流协作活动的顺利进行作出了积极贡献。
三是多措并举,确保交流学习取得实效。在为期7天的交流协作活动中,为突出学习交流效果,我省各对口交流协作机构多措并举,探索出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如武汉市在开展活动中,注重实效,兼顾出版物市场、娱乐市场、文物保护单位检查,以及网络文化执法和执法案卷纠错交流,并邀请吉林对口地区执法人员参与到网络文化案件的查处工作中,充分发挥了示范效应作用;襄阳市、黄石市、孝感市、荆门市、鄂州市以基层观摩指导、座谈交流、经营场所现场检查等形式开展交流活动,效果明显;咸宁市、随州市、恩施州、仙桃市、天门市、神农架林区采取以案施训、疑难辨析的培训模式,分别由各地选派授课师资,结合本地区办理的典型案例,现身说法,有效提升了综合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办理案件的实操水平。
据统计,在学习交流期间,湖北吉林两省交流人员近200人次,交流项目25个,圆满完成了2016年湖北吉林两省第一阶段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对口交流协作任务。
活动交流期间,武汉市与吉林省延边州结成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交流姊妹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