愿作春泥更护花——记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阮雪芹同志
个人档案:
2007年,阮雪芹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进入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至今。期间,她在武汉大学攻读宪法专业博士研究生,以未成年人检察制度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作为研究方向,获得博士学位。自2013年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办公室以来,她在未成年人检察的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开拓创新,工作成绩屡受组织肯定。她先后被授予“湖北省未检业务竞赛标兵”、“妇女工作专家”“学习之星”等荣誉称号,多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荣立个人三等功,近日被全国妇女联合会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正气中洋溢着善良,刚毅中透露出温柔,她把法律的睿智、理性与女性的柔韧、感性融为一体,从女性的角度竭力关爱涉罪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在她身边,我们时常被一种直抵人心的温暖包围,今天让我们一起走近这位女检察官——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办公室阮雪芹。
温情司法,为了那片蓝天
针对当前未成年人被性侵案件高发的态势,阮雪芹参与部署了“关爱儿童,远离噩梦——全省检察机关严厉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专项活动”,共指导、参与全省办理性侵未成年人案件88件。2014年9月,郧西县某小学多名师生被刺杀、凶手跳楼自杀事件发生后,根据工作安排,阮雪芹第一时间赶赴郧西了解情况,指导当地检察机关做好校园安全的监督工作。2015年10月,郧西县羊尾镇10岁男孩“园园”(化名)受到养母肖某用剪刀扎伤背部并多次虐待,她及时汇同十堰市检察市院未检部门,依法及时处理,制订了保护孩子的具体方案,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为进一步建立司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协调配合机制,阮雪芹刻苦钻研法律,学习全国先进经验,参与起草《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湖北省公安厅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切实保护涉罪未成年人诉讼权利,严格落实法律援助、合适成年人到场、社会调查、亲情会见、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特殊程序和制度,积极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办案区建设,进一步规范办案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和效果。在该《办法》指引下,2016年1至6月,全省讯问、询问共82人次邀请合适成年人到场;共为涉罪未成年人、有需要的受害未成年人通知提供法律援助343人次;对416名涉罪未成年人开展了社会调查;开展亲情会见172次;积极探索有效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形式,做好未成年人案犯罪记录封存工作。
春风化雨,润物无声
阮雪芹注重对我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宣传,充分利用新媒体宣传报道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典型案例、代表人物,指导各地开办未检工作微信公众号。通过“检校共建”等多种形式,担任法制副校长,建立法制教育基地,开展学生们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她指导基层院促进社区法制环境的改善,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和社会生活环境。
办案之余,阮雪芹同志注重加强与综治、共青团、妇联、民政、教育等相关部门、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联系和协作,积极参与团省委主办的未成年人保护全省巡讲等活动,与“调解网”等公益组织合作寻求法律援助律师等资源,申办并实施省妇联“女检察官法制校园建设”项目,通过“青少年维权岗”的创建结识、支助社区困境未成年人,共同做好对涉案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司法救助、身体康复、心理疏导、技能培训、经济帮扶、社会观护等工作,努力帮助未成年被害人恢复正常的生活和学习。
青春绽放,源于根深
阮雪芹善于学习,勤于思考。她通过国家心理咨询师考试,获得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证。在武汉大学攻读宪法专业博士研究生期间,她以未成年人检察制度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作为研究方向,最终以《我国未成年人检察制度实证研究》为题完成博士论文。她基于工作实践,形成《试论“圆桌审判”对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影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分案起诉制度实证研究》、《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评价标准的意见和建议》、《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实证研究》等多项研究成果,发表于《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海峡法学》等国家期刊,并多次在高检、省院会议、未检专刊上作交流。在司法改革背景下,她协助制定全国帮扶教育规范、未检工作办案指引,编写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未成年人典型案例,扎实的专业素养使她不负组织重托,均较好完成工作任务,提升了湖北的形象。她协助制定全省未检岗位核心素能标准、权限清单、工作流程图;编撰《未检专刊》,发布未成年人典型案例,引导检察机关各级未成年人检察部门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和效果。
女性之美,在于爱。她还多次以未成年人保护为主题参与各类演讲活动,并在全国、全省女检察官协会活动中进行表演交流。荣耀之下,阮雪芹同志依然保持着原有的质朴,与全省未检人一起,用爱心和耐心谱写着矫正心灵、关爱成长、重塑希望、保护未成年人的青春主旋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