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统筹整合财政资金 助力美丽乡村建设

20.12.2017  08:33
          一是以规划为引领,高位布局美丽乡村建设。鄂州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了《中共鄂州市委 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和《2017年鄂州市省、市级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实施方案》。统揽全市美丽乡村建设全局、站位高远,首期选择环梁子湖(含百里长港沿线),环南迹湖和环白雉山“两湖一山”沿线重要节点,集中打造一批各具特色的美丽宜居示范村,基本目标是到2020年全市具备条件的村湾全部建成美丽乡村,每个区建成1—2个风情小镇,基本实现美丽乡村建设全覆盖。 

  二是整合各类资金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市财政局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美丽乡村建设重大战略布署,按照省级美丽宜居示范村不低于1200万元,市级不低于300万元的支持政策,制定了《鄂州市2017年统筹整合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资金方案》,共整合各级各类20项财政专项资金10744万元。 

  三是规范制度建设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印发《鄂州市美丽乡村建设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奖补资金统筹范围、使用原则、拨付流程和报账清算制度等,保证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建立按工程进度拨款机制。按照分工协作原则,区统筹办和区农村综改办按核实工程进度和资金拨付不同职责制定具体工作流程,确保资金拨付与工程进度相匹配,不因资金拨付影响工程进度。建立奖补资金使用旬报制和专人分区督办制。各区农村综改办按期向市农村综改办上报美丽乡村资金使用和工程进度情况,同时,市农村综改办派专人分区督办,具体负责对美丽乡村资金使用和工程进度进行动态监管,适时掌握美丽乡村建设总体推进情况,及时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