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粮食局关于统筹开展粮食重点工作检查验收的通知
鄂粮电〔2015〕4号
各市、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粮食局:
为检查督办2015年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同时,提高工作效率,减轻基层负担,省粮食局决定组成联合检查验收组,自2015年12月初开始,集中开展2015年省级储备粮轮换、新增省级储备粮入库检查验收和粮食“危仓老库”维修改造项目、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检查验收,并对新增地方储备粮落实情况、中晚稻收购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省级储备粮轮换和新增省级储备粮入库检查验收。
通过实物核查、帐务检查、储粮(油)安全、日常管理检查及粮食质量检验等方式,检查省级储备粮油轮换及新增规模入库情况。
(二)粮食危仓老库维修改造项目检查验收。
对照省下达的项目建设任务和资金筹措方案,各项目验收组通过查验现场、审核票据、调阅相关施工和供货合同等方式,对项目逐一进行现场验收,确定相关项目建设任务是否完成,工程质量是否合格,资金筹措是否到位,资金使用是否合规,尤其是省级补助资金是否存在挤占、挪用等问题。
(三)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检查验收。
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一县一企、一企多点”整合组建情况,“一县一企”的资产确权和土地变性工作情况。没有申报改革补助资金的,土地变性工作暂不作为今年的检查验收内容。
(四)新增地方粮食储备落实情况督办检查。
检查落实新增地方粮食储备规模工作部署、政府承诺、计划下达、贷款落实、收购入库等工作情况,了解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五)中晚稻收购工作督办检查。
检查中晚稻收购工作部署情况、收购政策落实情况,了解收购进展情况以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二、分组安排
由省局领导带队,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赴各地进行检查督导验收。具体分组情况另行通知。需要省直相关部门和单位派员参与检查验收的,由各组另行协调联系。
三、工作要求
(一)检查验收工作从12月初开始。具体时间、行程安排由各组与相关市、州粮食局联系确定。
(二)省局调控处、仓储处等相关处室要明确责任,按照检查督导验收内容制定具体工作细则,组织集中培训,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看、询问了解、约见县市政府分管领导等方式,扎实开展督办和检查验收,并分别对检查督导验收情况进行综合汇总。
(三)各市州要提前做好自查和配合检查验收工作。相关市、州、县粮食局,地方储备粮油承储企业要按照督办检查验收的工作要求,认真组织自查,全面提供准备相关表格和资料,做好检查验收准备。各市、州粮食局应委派业务精通、情况熟悉的同志配合做好相关检查督导验收工作。
(四)各检查验收组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及相关纪律要求,若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将从严查处并追究责任。严禁工作时间饮酒;严禁参与娱乐活动;严禁接受礼金礼品。
湖北省粮食局
201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