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明年起统一提高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扶助金
记者昨从省卫计委获悉,我省日前专题研究部署“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有关工作,明确待中央出台调整完善生育政策有关指导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之后,我省将及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修订《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正式启动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此外,近日,为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通知就统一并提高城乡特别扶助金标准,建立一次性抚慰金制度,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养老保障、医疗保障和帮扶关怀等相关政策的落实,提出了进一步细化要求。
及时提请人大修订计生条例
湖北省卫计委党组书记杨有旺介绍,调整完善生育政策有利于改善人口结构,保持合理劳动力规模,延缓人口老龄化速度,增强经济发展活力,有利于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提升家庭发展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稳定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不过,落实“全面两孩”政策,要依法组织实施,要按照法定程序有序推进。因此,湖北省要待中央出台调整完善生育政策有关指导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之后,我省将及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修订《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正式启动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我省也明确,在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同时,也不会动摇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始终抓好计划生育服务,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并推进依法生育从严控制政策外多孩生育,坚持抓好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并继续坚持落实好奖励扶助政策。
杨有旺介绍,要稳妥推进“全面两孩”政策在湖北落地,我省将从十个方面做工作,首先是做好前期测算和风险评估工作,尽快启动《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工作,然后根据新的工作要求,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办法和措施,并做好政策的衔接工作,明确统一各项政策口径。
湖北将高度重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政策的落实,并且认真研究公共服务的供给。与此同时,突出抓好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政策外多孩控制、加强预警监测等重点工作。
建立计生特困家庭一次性抚慰金制度
与此同时,为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湖北省卫计委介绍,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是指独生子女发生伤残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自2016年1月1日起,城乡特别扶助金标准将统一,同时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建立一次性抚慰金制度,对女方年满49周岁、独生子女死亡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每户发放1万元一次性抚慰金。
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00元的标准给予缴费补贴。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医疗保障,实施医保优惠政策,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级财政全额代缴。落实再生育补助措施,对女方年满35周岁、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给予累计不超过3万元的再生育补助金。
我省还明确,将建立联系帮扶制度,确定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联系人,加强动态监测和汇总分析,为帮扶关怀提供数据支撑,落实安居优惠举措,大力帮扶伤残子女,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伤残子女逐步实行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发挥社会关怀作用。
(编辑:丁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