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明年统一城乡居民医保 异地就医即时结算

16.06.2016  18:19

  明年起,湖北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合二为一。昨日,省政府公布《湖北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其中明确:将此前由卫生计生部门承担的新农合管理职能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的城镇居民医保管理职能合并,统一由人社部门承担,并公布了整合时间表。

  湖北省决定,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管理体制、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七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统一全省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政策和筹资标准。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保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整合的同时,将提升服务效能,实行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提供就医、查询、结算一体化服务。系统推进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改革。

  根据方案,今年8月底前,完成机构、职能、人员整合和资产移交工作;年底前,完成对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的审计、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开发和与医疗机构系统对接工作;2017年,全省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整合统一后

  城乡居民医保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

  统一城乡居民医保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政策。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

  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