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治理医赖开个“法律方”
北京门头沟男子陈某因交通事故受伤到北京京煤总医院进行住院治疗,待其康复后,医院先后20余次下达出院通知,但陈某称其术后腿部有血栓无法伸直,认为医院应对其负责,霸占病床近3年不愿离开。医院无奈之下,将其诉至法院。2月10日下午,门头沟法院通过强制执行将其送回家中。(2月11日《京华时报》)
虽然达到出院标准,病人却找种种理由滞留在医院里,占用大量紧缺医疗资源,这事在各地都很常见。去年8月,北京就有20余家三级医院上报滞留医院事件48件,其中,滞留时间最长已达六七年之久,连急救室、重症监护室也被长期占用,医院和其他等待床位的病人为此苦不堪言。某种程度上,“医赖”之害,有时堪比“医闹”,一些故意找茬的“医赖”,其实就是相对温和的“医闹”。
病人赖床不走,医院往往应对乏术。因为在民众眼中,病人是弱势群体,医院要求“医赖”出院的动作稍微大一点,就容易引来纷争。更何况“医赖”若以医疗纠纷为借口,事情就会变得更加复杂。“医赖”之所以难治理,是因为他们戳中了医院的软肋,在医患关系不佳的背景下,医院不愿意为这事惹出是非,反倒“医赖”进退自如,显得更强势。
在被逼无奈之下,有些医院选择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除了本次案例外,去年9月,北京朝阳法院判令一位占用病床超过6年的老太太腾空病房,并支付拖欠医疗费21万余元。这两起案件,各解决了一个长拖不决的“赖床”难题,说明法律途径具有其它途径不能替代的作用,在双方协商、第三方调解等方式无果的情况下,医院应该果断通过法律途径来寻求解决之道。假如这两起案例不以法律途径来解决,很难预料会拖到什么时候。
事实上,不仅“医赖”如此,其它医患纠纷也是如此。协商、调解途径固然重要,但有时缺乏明确的判断标准,也会带上太多的人为因素,给不当诉求和过激维权以可乘之机。法治社会,衡量是非的核心标准是法律,各方的权利保障也离不开法律,医院在其它途径处理医患纠纷效果不彰时,应多寻求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当然,要想让患者也愿意走法律途径,并愿意认同法院的判决,就必须建立起公平的诉讼环境,必须看到,在医疗技术和法律知识等方面,病人仍属弱势群体,如何让病人得到应得帮助,怎么提高医院和病人走法律途径的积极性,是医疗体系法治建设所面临的难题,把这个难题攻克,处理类似“医赖”等纠纷,就会变得容易许多。罗志华(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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