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中小学推终身制学籍 为防控学生辍学流失

08.02.2015  23:34

  我省中小学生学籍实行秋季入学集中注册制度,学生入学之日30天内必须建立学籍档案,并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一人一号,终身不变。昨日,湖北省教育厅下发《湖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细则》)称,1月21日,教育部为全国中小学生发放了正式学籍号,涉及我省近600万中小学生。

  在此之前,我国地方学籍管理“各自为政”,管理较为混乱,学生学籍缺乏连续性跟踪,不利于防流控辍。

   学籍实行“籍随人走

  省内转学可网上审批

  按照《细则》,我省每个中小学生均须建有学籍,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

  进城务工者随迁子女初次入学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当地公安机关办理的居住证原件及相关证明等。

  学生有正当理由需要转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转入地提出申请,并提供证明材料,由转入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经转出学校及双方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

  高中生转学必须遵循学校性质相同、年级相衔接的原则。如示范高中学生可以转入一般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学生不得转入示范高中,市级示范高中学生不得转入省级示范高中。

  学生省内转学实行网上审批,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通过电子学籍系统上传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生跨省转学,按相关省份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除普通学校接收特殊学校学生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外,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

  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电子化

  开学两周不报到视同放弃

  我省普通高中实行学生学籍档案电子化管理,新生开学后两周内不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者,视作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因故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者,须在开学后两周内持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

  普高生在一学期内连续无故旷课超过8周或累计旷课10周及以上,其间经学校与家长多次联系帮助教育无效者;或休学期满,经学校与家长联系后仍未复学或不按期办理继续休学手续的,经学校报请学籍主管部门批准,按开除处理。《细则》还明示,我省中小学校不设留级,跳级设定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编辑:丁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