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检查组调研夷陵区“河长制”试点工作

23.10.2015  12:13

(周宝书)10月21日,省水利厅河道建设管理局调研督察夷陵区省级“河长制”试点工作。 

近年来,夷陵区以“管控政策、明确责任、措施落实”为重点,先后出台了《夷陵区河长制管理工作办法》《夷陵区河长职责》等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河长必须履行“河道保洁、排污封堵、河道疏浚、生态修复”等职责;在明确职责的同时,夷陵区还按照属地原则,建立了区乡村户“四级河长”的网络管理体系,推行区级领导“包河治水”责任制,建立“一条河道、一名领导、一个专班、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五个一”工作机制,划分管护河段,签订管护合同,落实管护责任;开展了省级长江禁采、市级黄柏河流域水资源综合整治以及区级水行政多部门联合综合执法等活动,查处各类水环境违法行为。截止目前,全区32条中小河流共落实区级河长29人,村级河长142人,管护河道1790公里。 

调研督察组认为夷陵区“河长制”试点工作敢于创新、亮点纷呈、成效明显;希望夷陵区进一步探索建立河道管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长效机制,为全省“河长制”工作的全面推开创造更多先进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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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责任编辑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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