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关于组织推荐省 “银种子”上市后备企业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各国家及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创业投资机构: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资本市场,积极扩大直接融资”的战略部署,根据我省资本市场发展实际情况,更加精准、高效培育上市后备企业,跟进上市后备“金种子”企业培育计划,形成具有我省特色的层层推进培育模式,根据《省上市办关于实施湖北省上市后备企业“银种子”计划的通知》(鄂上市办发〔2017〕2号)的有关要求,省科技厅拟组织推荐一批科技型企业列入2017年省上市后备企业“银种子”计划,今后“金种子”计划新增企业原则上将从“银种子”企业库中产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银种子企业申报的基本条件
(一)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或可整体改制为股份公司的有限责任公司);
(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
(三)产品(或服务)具有较强的竞争力;
(四)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近两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违法行为;
(六)原则上应在“新三板”或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
(七)最近三年净利润累计在2000万元以上或最近一年净利润在1000万元以上,净资产在3000万元以上;
(八)拟赴境外上市或在境内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可不受上述财务指标的要求,但要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成长性和巨大的市场空间;
2. 在行业细分领域居于前列;
3. 已有股权投资机构投资,且最后一轮投资者估值不低于2亿元;
二、银种子企业推荐程序
(一)推荐单位:各市、州、直管市科技局,各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创业投资机构。
(二)具体申报程序如下:
1. 企业对照有关申报条件,召开董事会形成决议(同意申报银种子计划);
2. 企业如实填写《2017年度湖北省“银种子”上市后备企业推荐登记表》(附件),盖章后连同董事会决议一并报送所在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3. 证券公司(省级以上分支机构)出具推荐函或由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制定详实可行的上市计划;
4. 各市州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将材料汇总,向省科技厅集中报送;
5. 各创业投资机构可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被投企业报送省科技厅。
6. 省科技厅研究讨论后,将推荐材料集中报送省上市办。经过初审、实地考察、征求意见,最终由省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下发文件予以认定。
三、“银种子”培育措施
(一)全程跟踪培育指导。省上市办会同省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资本市场专家团队建立“银种子”企业上市进程台账,全称参与指导、协调、服务“银种子”企业上市事宜。
(二)“绿色通道”专门对接。入选的“银种子”企业,参照“金种子”企业标准,享受企业上市“绿色通道”服务。省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地政府按《湖北省企业上市工作“绿色通道”制度》要求快速办理“银种子”企业在上市进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组织开展专业培训。邀请中国证监会、沪深交易所、中介机构及高校的专家学者举办专题培训,提升“银种子”企业董、监、高的资本市场业务能力。
(四)扶持政策集中倾斜。鼓励各市、州、直辖市、神农架林区政府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出台具有针对性的扶持政策,着力降低企业上市成本,提升企业上市效率。支持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设立专门服务“银种子”的“种子企业板”。支持长江产业带基金牵头建立健全“种子企业对接平台”,优先投向“银种子”企业。支持省企业上市发展促进会牵头设立“种子企业投融资路演平台”,推进“银种子”企业全方位、多层次的对接资本市场。
四、有关事项
请各推荐单位认真做好银种子企业的遴选与推荐工作,并于2017年5月19日(星期五)前将汇总的银种子企业推荐材料(纸质2份及电子版)报送至省科技厅高新中心。
联 系 人: 郑素洁 赵峰
联系方式: 027-87135663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 件: 2017年度湖北省“银种子”上市后备企业推荐登记表
2017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