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东湖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程(试行)》,省科技厅将组织开展2017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方式
项目验收根据要求可采取现场验收或结题验收方式,不同计划类别的项目验收方式详见附件1。
二、验收组织
2014年(含)以后立项且到期的科技计划项目(详见附件1),湖北省科技厅委托湖北省高新技术发展促进中心(以下简称“高新中心”)按以下程序组织。2014年以前立项的项目,由省科技厅各责任处室组织验收。
三、验收程序
1、项目承担单位根据计划类别认真填写《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以下简称《验收申请表》)、《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执行情况报告》(以下简称《项目执行报告》),并按要求签章后提交至项目推荐单位。
2、项目推荐单位(包括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东湖高新区管委会,高校,科研院所,有关省直单位)对照项目任务书,认真审查《项目执行报告》,并在《验收申请表》上签字盖章。
3、项目推荐单位将加盖公章的《验收申请表》、《项目执行报告》纸质材料报送至高新中心(现场验收的提交1份,结题验收的提交5份)。
4、高新中心对验收材料进行审核,对通过材料审核的项目开展现场验收或结题验收。
对现场验收的项目,高新中心组织专家到项目承担单位,通过听取项目执行情况报告、考察项目实施现场、质询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对结题验收的项目,高新中心分领域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评审验收。
5、验收通过的项目承担单位在线填报《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申请表》,上传《项目执行报告》PDF文件。
6、省科技厅在线审核后,印发验收证书,并将项目验收结果按期在科技厅网站上进行公示。
四、验收时间
即日起至2017年11月30日,附件1中的项目应完成全部验收工作。2014年立项的项目应在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验收材料的报送工作,2015年、2016年立项的项目应尽快完成验收材料的报送工作。
五、相关要求
(一)承担单位应按期开展项目验收,如不能按期开展验收,应向省科技厅责任处室提交说明,项目延期验收最多可申请两次,每次延期验收不得超过半年;如未提供说明且不按期提出验收申请,该项目视为验收不通过。
(二)项目进度超前的承担单位可提前申请验收,项目执行期为两年以内(含两年)的项目,最多可提前半年验收;项目执行期为两年以上的项目,最多可提前一年验收。
(三)项目实施期间至少要在湖北省科技报告系统上提交1份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科技报告,否则不予验收。
六、联系人、联系电话
省科技厅高新中心 李鹏飞 02787135655
省科技厅高新处 粘来霞 02787135817
省科技厅农村处 刘 洋 02787135805
省科技厅社发处 王恒松 02787135507
省科技厅政法处 周云峰 02787135867
省科技厅条件处 刘 波 02787135833
省科技厅合作处 周晓红 02787135825
省科技厅基础处 张 智 02787133631
省科技厅计划处 苏历华 02787135859
附件:
3. 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执行情况报告(重大科技创新计划科技成果转化类、科技产业化类项目)
5. 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执行情况报告(科技支撑计划软科学研究类项目)
6. 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执行情况报告(自然科学基金重点类项目)
7. 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执行情况报告(自然科学基金面上类项目)
8. 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执行情况报告(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生产力促进中心项目)
9. 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专家意见表(重大科技创新技术科技成果转化类、科技产业化类项目)
10. 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专家意见表(技术创新专项重大项目,重大科技创新技术关键技术研发类,支撑计划新产品新工艺研究类、公益性科技研究类、对外科技合作类、研发与示范类、农转资金类项目)
11. 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专家意见表(科技支撑计划软科学研究类项目)
12. 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专家意见表(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13. 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专家意见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生产力促进中心项目)
14. 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延期验收申请表
15. 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申请表
2017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