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组建环境资源审判庭 刑罚治理环境污染

30.03.2016  10:50

  中新网湖北新闻3月30日电 (董晓斌 李慧)“不管当事人是什么身份,不管污染企业经济贡献有多大,只要污染了环境,其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追究。”3月29日,湖北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环境资源审判庭组建后的首个案件后,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士勇如此表示。

  29日上午8时30分,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环境资源案件庭审开放日活动,正式宣告组建环境资源审判庭。随后,一起水污染责任纠纷案在该院101科级审判庭公开审理,20名市民参加了旁听。

  据了解,2013年至今,宜昌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类案件407件,其中刑事案件377件,民事案件26件,行政案件4件。在诉讼双方矛盾较为集中的民事和行政案件中,67%的案件以判决方式结案。

  “加害方一般实力较强,违法成本偏低,因此调解意愿不强。”张士勇说,由于环保案件专业性很强,受害方的维权意识与其举证能力反差往往较大,给案件的审理和调解增加了难度。

  2015年,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模式与管辖设置方案的通知》,规定在武汉、宜昌、十堰、汉江和武汉海事法院试点设立独立建制的环境资源审判庭,专审环保诉讼案件。

  据介绍,宜昌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组建后,将实行“三审合一”集中审判工作机制,统一裁判标准和法律适用尺度,严格实行平等对待的审判原则,探索建立环境保护禁止令制度,着力构建环境资源保护联动机制,并邀请环境资源专家担任陪审员。

  张士勇表示,只要污染了环境,破坏了生态,破坏了资源,法院都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判处责任方承担损害赔偿和其他方面的赔偿责任,污染环境的犯罪行为都将受到追究。(完) (编辑:丁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