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北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万余件 查办市厅级干部案43件

14.01.2015  17:12

湖北省纪委监察厅14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4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情况。

    新华网武汉1月14日电(连迅)湖北省纪委监察厅14日召开新闻发布会,省纪委常委、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张依涛通报2014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情况。2014年全省查办市厅级领导干部案件43件,同比上升48.3%;全省查办县处级领导干部案件445件、乡科级领导干部案件1937件,同比分别上升83.9 %和90.6%。在查办的领导干部案件中,“一把手”案件329件。

    通报显示,2014年,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129148件(次),初核13184件,立案10301件,结案9812件,处分党员干部9903人,移送司法机关649人。通过查办案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4634.81万元。目前,正在接受组织审查的还有咸宁市市委常委、市总工会主席程群林,武汉市东西湖区原区委书记、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原主任张平,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原党委副书记高楚元。

    张依涛说,2014年,在中央纪委和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方针,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建立健全腐败问题的发现和惩治机制,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严肃查办了一批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政治、社会和法纪效果。

    2014年湖北省深入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聚集主业,监督执纪力量明显增强。根据中央纪委深化“三转”要求,省、市、县三级纪检监察机关牵头和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由12973个精简压缩至1626个,精简率为87.5%,纪检监察工作向监督执纪主业聚焦。撇清副业的同时,内设机构改革向案件检查一线聚拢。省纪委监察厅纪检监察室由5个增加到8个,直接从事案件审查和监督执纪工作的行政编制占总数的62.8%。全省13个市(州)完成了第一轮内设机构改革,共新增纪检监察室23个。全省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全面推进,派驻机构的办案工作明显加强,2014年市、县二级派驻(出)机构查办案件数分别同比上升50.3%和71.2%。乡镇纪委建立办案协作区、办案工作室机制,集中力量查办案件取得成效,立案同比增长34.3%。

    2014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畅通信访渠道,深挖案中案,实行“一案双查”,加强上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协同联动,加强与公安、检察、审计等机关协作配合,进一步增强了查办案件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巡视的“利剑”作用,认真办理巡视组移交的线索,全年通过巡视发现问题线索查办案件278件,余红星、涂维发、朱中华、刘建军、张延臣等案件就是通过巡视发现的。

    2014年全省实行抓早抓小、快查快结,查办案件的思路理念更加科学。坚决纠正“瘤大了才割,案大了再查”的观念,树立打“老虎”是成绩,拍“苍蝇”、灭“病菌”也是成绩的办案政绩观。既严惩严重违纪违法人员,又将教育挽救党员干部贯穿于执纪办案全过程,对倾向性、苗头性和轻微违纪问题及时进行约谈、函询,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全省全年共函询1899人、约谈4600人,诫勉谈话287人,为2745人澄清了问题。

    2014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完善办案工作程序,加快办案节奏,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办案效率,抓住重点核心问题快查快结,对涉刑案件,将立案依据问题查清后,对涉嫌犯罪问题和线索及时按程序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14年,全省查结的案件从立案到结案不超过30天的有4988件。

    张依涛表示,2015年,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继续按照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关于反腐败斗争的战略部署,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有案必查,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湖北加快实现“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的战略目标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纪律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