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6名纪检监察干部被问责 其中3人受党纪处分

29.08.2014  11:34

  27日,市纪委开展《落实纪委监督责任问责办法》推进会,通报6起违反《问责办法》的典型案例并公开问责,表明纪检监察机关对未正确履行或不履行监督责任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今年4月,我市《落实纪委监督责任问责办法》出台后,市纪委组织专班督察部分县(市)区和市直单位《问责办法》贯彻实施情况。在督办检查中,发现有些地方存在“家丑不外扬”思想,缺乏自查自纠的力度。4个月来,市纪委从各类举报投诉和明察暗访中,查处不履行或未正确履行纪委监督责任的问题,在全市先后对违反《问责办法》行为查实6例,其中3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另免职、调离、诫勉各1人。

  面对复杂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纪检监察机关并非“廉洁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也不具有天生的“腐败免疫力”。市纪委书记王铭德在会上强调,当前纪检监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上,存在定位不够准、责任不够清、主力不够强、方式不够新、作风不够实等问题。《问责办法》明确了37种问责情形,反过来看,也是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履行的37种监督职责。纪检监察机关要通过落实这些监督责任,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破解“灯下黑”难题,真正打造一支强有力的执纪监督铁军。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