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王立山在省纪委十一届二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

09.02.2018  05:34

坚定续写好全面从严治党湖北新篇章

—— 在中国共产党湖北省第十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2018年1月31日)

王立山

我代表中共湖北省第十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向第二次全体会议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刚刚过去的2017年,是很不平凡且成果丰硕的一年。在党中央和中央纪委、省委的坚强领导下,我省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动我省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显著成效。突出表现在:发挥政治生态“护林员”作用,严把换届和干部选用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促进政治生态气象更新;拓展作风建设成果,推动遵守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逐步成风化俗;发挥派驻监督“探头”和巡视巡察“利剑”作用,监督效果进一步增强;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尤其是坚决查处杨天然、周松青、吴元欣、丁么明、黄家喜、罗涛、程颖、马文洲等一批严重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取得良好纪律效果和社会、政治效果;正确运用“四种形态”,警示教育一大批党员干部不再触碰并远离纪律红线;加强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巡视巡察并集中整治,使群众获得感、满意度明显增强;查处因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而导致环境污染问题的力度空前,其中依纪依规查处省管干部30人,助力维护荆楚大地山清水秀;不断加强队伍建设,王林华等55名纪检监察干部和一批先进集体受到中央纪委和省委、省政府表彰嘉奖;深入开展“普纪”教育和纪检监察宣传,反腐倡廉氛围日益浓厚;稳妥扎实有序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彰显省委和市县党委以及纪委强有力的政治能力和水平。

成绩固然可喜,问题更需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和赵乐际同志在中央纪委二次全会讲话、报告中,对全面从严治党面临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作了深刻分析,听后振聋发聩、令人深省。从我省情况看同样如此,主要是:一些党员干部包括有的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不牢,纪律规矩意识薄弱;一些地方和部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并未根本改变;一些地方和部门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仍然易发多发,“四风”回潮反弹的隐患犹存;直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蝇贪”“黑恶”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纪检监察工作仍然存在不少薄弱环节,有些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乏力、效果不彰;有些纪检监察干部能力素质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能力、群众工作能力、把握运用政策能力亟待提升;少数纪检监察干部作风不严不实,甚至以权谋私问题时有发生。对于这些问题,我们都要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一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新年要有新气象、新作为、新硕果。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全面系统阐述了新时代为什么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怎样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这一根本问题,丰富了习近平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进一步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经验,深入分析了党面临的风险和挑战,明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从严治党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并向全党发出重整行装再出发、不断开创全面从严治党新局面的“动员令”。赵乐际同志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力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做了全面部署。刚才,蒋超良同志又代表省委对我省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重要指导意见和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抓好贯彻落实。

今年全省纪检监察工作总的思路和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战略部署和十九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带头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持续正风肃纪,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坚决惩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现代化纪检监察队伍,为我省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提供坚强政治、纪律和作风保证。

一、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都要把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一把手”要以上率下,带头学习、宣传、贯彻,发挥“头雁效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机关党委、党支部都要分列专题,深入讨论,学深悟透。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要制订学习培训具体计划和措施,组织全员轮训。要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学风,把自己的思想、职责、工作摆进去,学出坚定信仰信念、学出纯粹忠诚觉悟、学出强烈责任担当。要把学习贯彻情况与干部选拔任用、晋职晋级紧密结合起来,实行“凡晋必考”,以考倡学、促学、测学。凡不重视、不认真学习的,不得提拔重用。省纪委将采取不打招呼方式,随时检查学习贯彻情况,对不重视、不落实的,予以严肃问责。

二、切实履行党章党规所赋职责

党章规定,各级纪委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长期以来,有些地方纪委和纪检监察干部因学习不够、认识偏颇,并未全面、充分履职尽责,这种状况必须改变。各级地方党委以及高校、国企党委都要支持纪委切实按照中央纪委要求“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主责主业。各级纪委不能局限于查办违纪违规案件,必须担负起加强对各级各部门贯彻执行党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监督检查的责任,积极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尤其要在监督、执纪、问责方面当好党委的参谋助手,推动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实。同时,要严格依照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委员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在这方面,襄阳市纪委在市委领导下进行了积极探索,今年上半年要继续深化,及早拿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办法。其他市州纪委也要确定一、二个县(市、区)进行试点探索。省纪委将及时总结推广各地经验,以强化对“关键少数”的严格监督。

三、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担负着特殊历史使命和重大政治责任,必须树牢“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把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情况,作为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巡视巡察、派驻监督的重中之重。对于任何违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损害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的言行,要迅速查处;对于那些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阳奉阴违的“两面人”,要坚决剔除。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积极会同党委组织部门加强对党内政治生活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各级党组织贯彻民主集中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落实“三会一课”和请示报告制度等情况,对不认真执行乃至弄虚作假的予以严肃问责。

积极推进党内政治生态建设。要把各级各部门党组织选人用人情况作为日常监督、巡视巡察、派驻监督的重点,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严防“带病提拔”“带病上岗”,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按照“三个区分开来”原则,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积极挖掘和利用湖北廉政文化资源,努力营造崇尚廉洁从政的浓厚社会文化氛围。

四、扎实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我省要如期圆满完成党中央确定的改革目标任务,尽快生成新的战斗力、执法力,使制度优势真正转化为治理效能。

加强政治业务培训。结合学习型机关建设,筹建我省纪检监察干部学院,以办学方式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各市县纪检监察机关都要举办多种形式的培训班,并开展岗位练兵、评选业务专家(能手)等活动。继续选派纪检监察干部到检察院公诉、法院审判部门跟班学习锻炼,鼓励参加法学硕士等在职学习,选聘高校法学教授到监委挂职;完善系统内部干部上挂下派学习培训制度;建立培训师资库;加大对高校、国企、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力度。总之,通过卓有成效的教育培训等举措,使纪检监察干部既成为严格执纪的行家里手,又成为依法办案的专业人才。

抓好转隶融合。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改革全过程,实现编合、心合、力合。根据转隶人员业务专长,科学定岗定责,确保人尽其才、优势互补,形成“1+1>2”效应。

建立完善新的工作运行机制。积极探索执纪监督与执纪审查衔接、执纪与执法衔接、执法与司法衔接的有效运行机制。全面试用12项调查措施。健全审查调查措施使用审批和监管制度,完善初核、立案、审查调查、同步录音录像及涉案财物查封、扣押、冻结、保管和处置等工作规范,把好程序关、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

加强“智慧监察”建设。尽快实行案件线索处置和办案流程信息化管理;建立完善公职人员信息化廉政档案;加快情报信息平台建设,提高网上审查调查能力。恩施州等地纪委监委要进一步研究和推进“信息化+”建设,为全省提供借鉴。

推进监察全覆盖。将派驻纪检组统一更名为派驻纪检监察组,并建立派驻监察专员制度,以行使部分监察职能和权限。积极探索在机关、高校、国企、乡镇(街道)设立监察办公室或监察专员模式,与纪委合署办公。继续深化省、市、县派驻机构改革,加强综合派驻,配齐人员力量,完善工作机制,促进“探头”作用进一步发挥。探索建立机关与派驻机构干部选用调配、晋职晋级、交流轮岗、工作保障等一体化机制,增强整体活力和战斗力。

五、巩固拓展正风肃纪成果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密切关注各种隐形变异的公款送礼和公款吃喝玩乐、公车私用等问题,聚焦国企、金融机构和县乡基层等重点领域,国家法定节假日等重要节点,畅通信访举报,强化明察暗访,严肃追责问责,持续释放越往后惩处越严越重的强烈信号,坚决防止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反弹回潮。

加大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整治力度。督促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权力观、事业观,带头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带头转变学风、文风、会风。坚决查纠重表态、调门高而行动少、不落实乃至假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并选择典型通报曝光。同时,进一步探索从制度机制上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有效办法。

六、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

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更有效地遏制增量、更有力地削减存量。对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要盯住不放;对那些不在领导岗位或已退休但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干部也要一查到底,以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要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大对选人用人、审批监管、资源开发、大宗采购、土地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投标和公共财政支出等方面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力度,集中整治扶贫、环保、金融、国企、高校等领域腐败问题。

深入推进追逃防逃工作。进一步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统筹各方面力量,不断增强工作合力。强化外逃人员所在地方、单位党组织追逃责任,坚持“有逃必追”,坚决将我省外逃人员全部缉拿归案,并实现“百名红通人员”我省零存量目标。建立健全追防一体化联动机制,筑牢防逃“篱笆”。

严把审查调查案件质量关。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纪为准绳,严格程序规范,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办案文明、效果良好的“铁案、精品案”。充分发挥省纪委监委审理把关作用,实行省直机关处级干部案件提级审理和省属高校、国企中层干部案件处理意见审查备案制,筑牢案件质量“铁闸”。把办案安全作为审查调查工作“生命线”,全面落实办案安全责任制,确保万无一失。

七、全面加强纪律建设

坚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用入脑入心的纪律教育和刚性严格的纪律执行,推动党员干部把“守纪律、讲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广泛开展“普纪”教育。督促各级党组织把党章党规党纪教育纳入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列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作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必修课。扎实开展全省第十九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实行新任领导干部党章党规党纪基本知识测试制度。建设完善各类宣传阵地,加强廉政文化产品创作和传播。对于查处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都要以适当形式进行通报,印发“忏悔录”,加强警示教育。

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综合运用提醒谈话、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措施,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使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制定出台运用“四种形态”指导意见,防止出现适用不当、尺度不准、畸轻畸重现象,防止随意性和简单化、指标化。改进和完善谈话函询工作,对隐瞒事实、欺骗组织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理。

强化纪律执行。督促各级党委(党组)依规用足用好纪律处分权,坚持违纪必究、执纪必严,使纪律始终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凡是处分决定,都要在本地本单位党组织会议上宣布,以增强纪律处分的严肃性、教育性、震慑力。对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单位,都要下达监察意见书,限期整改。

八、充分发挥巡视巡察利剑作用

开展新一届省委巡视。对以往巡视发现问题较多的地方和单位开展“回头看”,加大巡视监督力度。实行常规巡视与专项巡视、机动巡视相结合,着力提高发现问题能力。牢牢把握政治巡视定位,重点检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章党规执行情况,检查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管党治党宽松软情况,检查落实党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强化巡视巡察成果综合运用。完善问题清单、线索清单、责任清单和效果清单等四本台账制度,跟踪督办。对十届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移交问题线索办理情况大起底,逐一督促整改、处置到位。对整改、处置不力的,予以通报曝光。

构建完善巡视巡察上下联动机制。加强对市县党委和部门党组巡察工作的领导指导,在咸宁、武汉、孝感开展探索建立巡视巡察一体化工作机制试点,形成上下左右联动监督网。

九、坚决惩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

坚决查处危害群众利益的“蝇贪”。要用打“老虎”的力度打“蝇贪”,对群众反映强烈、性质恶劣的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对查处不力、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严肃问责。加强信访举报工作,规范举报件办理程序,对群众来信来访来电认真办理、及时回告,不欠“感情账”“纪律账”“经济账”。各县(市、区)纪委监委、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要把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主要任务,重点查处扶贫、教育、医疗、住房、养老、乡村财务等方面违纪违法问题,并倒查有关党委和纪委监委领导的失职失察责任。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挖黑恶势力背后的腐败问题,坚决查处“保护伞”。

十、助力打好 三大攻坚战

助力打好脱贫攻坚战。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集中治理,凡是贯彻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到位、不落实甚至弄虚作假等问题,都要问责追责;凡是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挥霍浪费、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问题,都要坚决惩处;凡是对省纪委交办的举报件,不认真调查处理的,都要严肃处理并通报。

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加强对碧水蓝天保卫战推进情况、中央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实行党政同责追究制。会同环保部门建立健全生态环保领域问题线索移送、联合调查、联动追责制度,形成查处工作合力。

助力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围绕加强政府债务、金融风险防控,协调相关部门建立违纪违法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加大监督调查处置力度,同时对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问题失职渎职以及权钱交易、以权谋私的党员干部予以严惩。

十一、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

监察体制改革之后,纪委监委承担的任务更加繁重,面临的挑战也更加严峻。尤其要清醒认识到,纪检监察干部手中的权力范围扩大了,相伴而来的搞特权和腐败风险也随之加大,一旦失控,被腐蚀、被“围猎”,将造成严重危害。正因为如此,习近平总书记和赵乐际同志一再强调“打铁必须自身硬”,并且是“全面过硬、始终过硬”。这既是对我们的谆谆教诲,更是对我们的严格要求。

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要加强自身建设,特别是领导班子和“一把手”要率先垂范,带头做到政治过硬、思想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纪律过硬、廉洁过硬。要强化内外监督,让监督的阳光照进纪检监察机关的每一个角落、每一个岗位。要抓紧建立完善执纪监督、执纪审查、执法调查、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干部选用等权力制约机制,主动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要严把进人关,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调进干部都要事前层报省纪委监委审核备案,并探索建立统一的遴选干部制度。要实行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建立办案说情登记制度,严肃查处打听案情、干扰办案、充当“掮客”等违规违纪问题,防止“灯下黑”。特别是要以刀刃向内、自我革命的勇气和“零容忍”的坚定态度,坚决惩处有案不立、该查不查、大事化小、以权谋私、权钱交易、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问题,用铁的纪律纯洁队伍。要大力弘扬正气,尤其要广泛宣传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模范事迹,坚持选拔任用政治、业务过硬的干部,切实用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和模范榜样的引领,充分释放队伍建设的正能量。要切实关心、爱护、支持执纪执法一线干部,对造谣、污蔑、打击报复纪检监察干部的要坚决查处,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全力以赴为党和人民建功立业。

同志们,新时代风正帆扬,时不我待。让我们以更加振奋的精神状态、坚如磐石的意志品质、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夙夜在公、奋发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取得新成就,让荆楚大地风清气正、生机盎然,明天更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