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通报131起群众身边腐败问题 涉及湖北3起

12.11.2015  11:13

  每月通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131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湖北省

   湖北省通报3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黄石市大冶市金牛镇袁铺村党支部原书记柯尊付、村原财经委员袁青山,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村、组集体土地补偿款12.1万元非法谋取利益。2015年9月,大冶市纪委分别给予柯尊付、袁青山开除党籍处分。大冶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柯尊付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二年;判处袁青山有期徒刑二年。

  2.夏康在担任郧西县城关镇财政所所长期间,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共计3.29万元,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32.5091万元,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贿赂共计5万元。郧西县人民法院判处夏康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2015年7月和9月,郧西县纪委监察局给予夏康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3.天门市张港镇罐头尖村党支部委员、村财经委员肖力丰截留新农保资金5.08万元,供自己使用。2015年7月1日,张港镇纪委给予肖力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湖北省纪委)

   北京市

   北京市通报3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石景山医院膳食科原科长殷保宏受贿。殷保宏在担任石景山医院食堂管理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食材采购过程中,收受供应商给予的回扣款共计人民币13万元。2015年3月,殷保宏因受贿罪被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经石景山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殷保宏开除党籍处分。

  2.房山区良乡医院肿瘤内科原主任闫秀云受贿。闫秀云利用职务便利,为医药代表魏某某谋取利益,加大药品使用量,收受回扣共计人民币73.14万元。闫秀云因受贿罪被房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经房山区卫生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闫秀云开除党籍处分;经房山区卫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闫秀云行政开除处分。

  3.市公安局朝阳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副主任科员于晓路受贿。于晓路在侦办经济案件中,接受张某等人的请托,向其透露案件调查进展以及相关案件人员边控信息等情况,并陆续收受张某等人给予的人民币80万元。于晓路在参与抓捕犯罪嫌疑人何某的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将相关信息透露给何某的亲属。经朝阳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于晓路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北京市纪委)

   天津市

   天津市通报6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蓟县国有资产投资管理中心原会计师赵永梅挪用公款购买黄金白银问题。赵永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挪用单位公款,用于个人买卖现货黄金、白银共计906万余元。蓟县国有资产投资管理中心党委给予赵永梅开除党籍处分,蓟县国有资产投资管理中心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西青区前桑园村党委原书记李连辉侵占集体资金、挪用集体资金给亲属用于经营活动等问题。李连辉用村集体资金报销个人修车费用6.5万元,挪用50万元集体资金借给其侄女李某用于经营活动。同时,该村还存在集体资金去向不明等涉嫌违法犯罪问题。西青区纪委给予李连辉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宝坻区新开口镇种东村党支部书记于海旺、村委会主任李广虚列开支套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补贴资金问题。2015年,于海旺、李广采取虚报修路用料款的方式,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补贴款中套取7.19万余元,用于偿还个人所欠饭费车费。宝坻区新开口镇党委分别给予于海旺、李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宁河县丰台镇工业经济办公室主任王连越与人联手骗取粮食补贴资金问题。王连越要求老李村村委会主任胡子玉为其解决办公经费问题。胡子玉虚报种粮亩数骗取粮食补贴款共计3.42万余元,并从中支出4000元给王连越。王连越未认真核实胡子玉所报情况,将上述4000元全部用于该镇工业经济办公室办公经费开支。宁河县纪委给予王连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监察局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胡子玉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滨海新区塘沽卫生监督所原监督员刘谨钊收受服务对象贿赂问题。刘谨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非法行医者和个体诊所经营者贿赂1.19万元,并接受宴请,帮助行贿人员逃避检查与处罚。滨海新区纪委给予刘谨钊开除党籍处分,区监察局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北辰区宜兴埠镇动迁办公室原常务副主任吕少英低于补偿标准购买拆迁房谋取私利问题。在对某有限公司宿舍拆迁过程中,吕少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低于补偿标准的价格购买拆迁房屋,违规获利7920元。同时,吕少英还存在其他问题。北辰区纪委给予吕少英开除党籍处分,区监察局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天津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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