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纪委通报9起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的案件
荆楚网消息(记者余宽宏)9月29日,湖北省纪委通过其官方网站通报9起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的案件,分别是:
1、2013年,荆门市房地产管理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赵胜虎,局党委委员、工会主席官玉香,市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李国华,市白蚁防治所主任科员刘洪严重违纪受到查处。在2013年全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中,市房地产管理局排名市直单位最后一名。文云年作为市房地产管理局党委书记落实主体责任不力。2014年4月,荆门市纪委对其诫勉谈话。2014年9月,文云年因涉嫌严重违纪,正在接受组织调查。
2、2014年7月25日,江陵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齐宝华公车私用,造成3名行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姚国卿作为江陵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光明作为江陵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监管不到位。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给予姚国卿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周光明行政记过处分,江陵县纪委给予周光明党内警告处分。
3、2013年6月至2014年2月,公安县农机局违反财经纪律,以“中秋节”“端午节”“开门红”补助等名义给机关干部及退休人员违规发放补贴。同时,机关招待费开支过大。肖汉斌作为县农机局党组书记、局长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公安县纪委、监察局给予肖汉斌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4、丹江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违规向干部职工发放月饼,违规向企业收取“会费”、“赞助费”,违规发放津补贴。张大虎作为该局党组书记、局长落实主体责任不力。2014年9月,丹江口市纪委、监察局给予张大虎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5、潜江市卫生监督局违反财务管理规定,将应分配给基层卫生单位的卫生监测费79。9万元直接划入各区镇处卫生监督员的私人账户。李原林作为潜江市卫生监督局党支部书记、局长,黄为作为潜江市卫生监督局党支部副书记、副局长落实主体责任不力。2014年4月14日,潜江市纪委给予李原林、黄为党内警告处分。
6、2013年,仙桃市三伏潭镇、干河街道办事处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中分别排名倒数第一、第二。2014年4月15日,仙桃市委给予三伏潭镇党委书记李功胜、干河街道党工委书记颜志超诫勉谈话处理。
7、2014年7月2日,武汉市“十个突出问题”承诺整改电视问政曝光了汉阳区“汉江村还建小区手续不全”、“新区公园维护管理不善”等问题。汉阳区纪委仅仅根据相关单位上报的材料形成调查报告进行回告,未对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调查,调查报告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定性意见等问题。汉阳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晏宇桥未组织力量调查,并同意上报。武汉市纪委对上述问题调查后,发现汉阳区相关职能部门存在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应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责任。晏宇桥作为区纪委书记,没有正确履行监督责任。2014年7月,武汉市纪委给予晏宇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处理。
8、2013年12月,荆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全市安全生产责任目标检查考核优秀单位奖金违规打入个人账户,在会议费中列支酒类费用。张家喻作为荆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落实监督责任不力。2014年4月1日,荆门市纪委给予张家喻诫勉谈话处理。
9、2014年9月18日下午,黄石市开发区太子镇工会主席陈洪坤午餐饮酒,黄石市纪委暗访组要求镇纪委书记徐欣开履行监督责任,对陈洪坤午餐饮酒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徐欣开再三推诿,拒不履行监督责任,并以感冒闻不到酒味为由,庇护当事人中餐饮酒事实,影响恶劣。2014年9月22日,黄石市开发区党工委给予徐欣开免职处理,调离纪检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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