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纪委解读领导干部怎样办喜宴不违规
随着中、高考成绩的公布,城区不少酒店打出预订“升学宴”、“谢师宴”的广告,很多考生家庭提前进入庆贺阶段。
婚丧嫁娶,乔迁升学,礼尚往来,既是社会传统,也是人之常情,但对于许多党员干部来说却如同游走在“高压线”上。那么,领导干部怎么办喜宴才不违规?请看市纪委一一为你解读。
看数据通报 纪委是动真格的
根据市纪委通报,今年1月至6月,全市共查处党员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47个,处理52人,分别占全市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总数和处理人数的27.6%和26.7%。值得注意的是,在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党员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已穿上“隐身衣”,有的只收礼不办酒,有的化整为零。
通过数据可以看出,在狠杀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歪风上,市纪委是动真格的。
据介绍,凡重要节点前,市纪委均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重申纪律要求,做到勤打招呼,提醒党员干部不准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元旦、春节期间,发文严明“十个严禁”纪律,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五一”、端午前,向全市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发送提醒短信,要求带头厉行节约,带头廉洁自律,带头移风易俗,自觉抵制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不良风气,为除旧弊、树新风发挥示范表率作用;中、高考结束后,向党员干部致信重申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八不准”要求。
建立典型案例每月通报制度,持续释放警示信号。今年以来,在市纪委印发的8期通报中,共曝光23起25人大操大办典型问题。紧盯重要时间节点、重点人、重点事,进一步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发动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市、县两级选聘1000余名作风巡查员开展全天候全覆盖巡查,采取信访受理、明察暗访、专项治理、巡视巡查等方式,加强对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心存侥幸,不收敛、不收手的顶风违纪者,发现一起、从重从快处理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一起。
婚丧嫁娶是人之常情,党员干部也不能免俗。但是,怎么办,确实有要求。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八条规定,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不准有六种行为,其中之一是: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
该规定包含两项禁止性要求,一是不得“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二是不得“借机敛财”。本项所称的“婚丧喜庆事宜”,除了包括结婚丧礼外,还包括父母、配偶、子女过生日,子女上大学,乔迁新居等各种召集亲朋好友共同庆祝的事宜。所称的“大办”,是指大大超过当地一般群众举办类似事宜的规模或者消费标准。所称的“造成不良影响”,是指在群众中或者社会上造成负面反响,损害党员领导干部的形象。所称的“借机敛财”,是指借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收受各种名义的礼金、红包、贵重礼品等物质性利益。
如果违规了怎么处理?省纪委制定的《关于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检查办法》,明确了处罚规定:(一)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一条的规定追究党纪责任。(二)违反规定用公款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者由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报销、支付应当由本人或者亲属承担的操办费用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党纪责任。(三)违反规定使用公务用车或者其他公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责令补缴相应费用,并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党纪责任。(四)领导干部不按照规定报告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依照《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办发〔2010〕16号)的规定进行处理。(五)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过程中聚众赌博、搞封建迷信活动或者有其他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的,分别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六十二条、一百六十四条、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党纪责任。(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反规定所收受的礼金、礼品,依照相关规定予以收缴。(七)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情节轻微,不需要立案查处的,依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约谈或者诫勉谈话。
看身边案例 这两干部到底为啥被处分
●2013年11月10日,武穴市柳某,在武穴某酒店为其子操办婚宴,违规收受有职务影响的非亲戚人员51人礼金25500元。2015年5月4日,黄冈市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2014年7月9日,蕲春县王某,在蕲春某宾馆为其子操办婚宴,违规收受除亲戚以外13人礼金5800元。2015年5月4日,市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市纪委负责人分析说,文件明确规定“应控制在亲戚范围内”,而案例中的两位党员干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收受亲戚以外人员的礼金,有损党员干部的形象。
当前,中、高考结束,市纪委再次提醒全市党员干部弘扬新风,严格遵守有关纪律规定,坚决防止违规操办和参加“升学宴”、“谢师宴”等行为发生。主要是按照省纪委文件要求,做到“五个禁止”:禁止党员干部操办“升学宴”、“谢师宴”;禁止党员干部参加亲戚以外的“升学宴”;禁止教师参加“谢师宴”;禁止党员干部借子女升学之机收受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禁止巧立名目用公款或找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子女学习费用。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