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副书记:原党纪处分条例确实存纪法不分问题

18.11.2015  11:18
图片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中新网11月18日电 中央纪委副书记张军日前表示,原《党纪处分条例》确实存在纪法不分问题,把公民不能违反的法律底线作为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底线,这降低了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要求,也不能充分体现党纪的特色。

  2015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党纪处分条例》)。中央纪委副书记张军日前做客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在线访谈室解读。

  对于“修订之后的《党纪处分条例》如何体现纪法分开”的提问,张军表示,原《党纪处分条例》确实存在纪法不分问题,把公民不能违反的法律底线作为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底线,这降低了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要求,也不能充分体现党纪的特色。

  张军指出,修订后的《党纪处分条例》凡国家法律法规已经规定的内容就不再重复规定,共删除79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国家法律法规重复的条款。比如:《刑法》中规定的投敌叛变、走私、贪污、受贿、行贿、挪用公款、私分财产,甚至贩毒这样的条款。

  张军指出,修订后的《党纪处分条例》对党员的行为底线要求更加严格、明确。特别要指出,删除原有的刑法已有规定的条款,绝不是说今后对这些刑法等都规定了的行为,党纪就不再过问了,仍然要管,而且党纪要管的范围更宽,实际上也更严了。

  张军介绍,按照《条例》第四章的规定:凡是触犯刑法已经犯罪的党员,都要受到党纪的严厉处分;实施了刑法规定的行为,虽然尚不构成犯罪,但是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也要给予纪律处分。

  “比方说受贿500元,贪污1000元,国法不管,但是党纪要给予处分;甚至违反国家民法、商法、行政等法律的行为,损害了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也都要给予纪律处分。”张军说。

  张军指出,这就把党员应当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党章中的要求,通过纪律处分条例总则的规定具体化落实了。

(编辑:刘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