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一日通报三官员与人通奸 曾通报湖北官员

12.07.2014  15:52

  7月2日,官方通报,日前中共中央纪委对海南省原副省长冀文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经查,冀文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索取巨额贿赂;与他人通奸。

  同日,中央政法委办公室原副主任余刚、齐鲁工业大学原党委书记徐同文也因涉及“与他人通奸”等问题,被双开。

  名词解释

  啥叫“通奸

  中纪委网站6月7日刊文,《从一个热词看党纪严于国法》,该文解释:“通奸”指有配偶的一方与配偶以外的异性自愿发生性行为,属于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

  “通奸”后果

  上述文章称,在我国的刑法及相关法律中,一般情况下,没有对通奸作出定罪的规定。但是在党纪中则有对通奸的惩戒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条明确规定:与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由此可见党纪与国法的关系。党纪严于国法,党员违法必先违纪。

  案例

  1、2005年至2012年(十八大)七年间

  只有一名官员被认定为“通奸”。2012年落马的无锡市原市长毛小平,官方通报称“道德败坏,与两名女性‘通奸’”。

  其他官员的作风问题,或被通报为“生活糜烂”、“道德败坏”,或“与女性发生不正当关系”。

  2、2014年1月11日

  中纪委发布一则来自湖北省纪委的案情通报,其中两名官员被查“长期与他人通奸”。

  分别是原中共武汉市新洲区委书记、新洲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世益,原湖北省交通厅高速公路管理局副巡视员、省宜昌至巴东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指挥长宋继宏。

  3、2014年6月5日

  中纪委网站通报,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原副总经理戴春宁伙同他人贪污巨额公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公司或个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巨额贿赂;与他人通奸。

  戴春宁系十八大以来,被判定为“与他人通奸”的首个中管高官。

  4、2014年6月27日

  中纪委网站通报,国家信访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许杰严重违纪违法,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巨额贿赂;对国家信访局来访接待司发生的系列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与他人通奸。

  5、2014年7月2日

  中纪委网站通报,日前,中共中央纪委对海南省原副省长冀文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经查,冀文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索取巨额贿赂;与他人通奸。

  中共中央纪委对中央政法委办公室原副主任余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经查,余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与他人通奸。

  山东省纪委对齐鲁工业大学原党委书记徐同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徐同文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贿赂;贪污公款;接受他人礼品(礼金);与他人通奸;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

  新京报新媒体编辑 赵力 祝炳琨 综合新京报、中纪委官网等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