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积极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预警应急响应

06.01.2017  03:03

1月1日17时30分,襄阳市政府紧急发布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预警。这是该市自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以来首次启动Ⅱ级预警,襄阳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各地、各部门迅速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

一是要求各城区、开发区、市直相关部门按照《市政府办关于印发襄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要求,建设、水利、城管、公安、交通、经信、环保等部门要履行应急职责,落实各项重污染天气Ⅱ级预警响应措施。加强对市区建筑工地的扬尘巡查、监管,严格落实扬尘管控各项措施,对违规工地责令立即停工。粉煤灰砖厂、水泥粉磨站、混凝土商砼站、危废焚烧处理等企业暂停生产、运行。加大对出城道路的执勤排查,严查飞扬撒漏;加大城市道路的保洁力度,增加对城市保洁的洒水、喷雾作业的频次。禁止露天炭烧烤和露天喷涂作业,禁止荒草、垃圾、秸秆焚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禁燃区内燃煤小锅炉的使用。禁止未通过尾气检测车辆、冒黑烟车上路,加强道路执法,禁止黄标车、重中型货车、危险品运输车驶入禁限行区域。电力、钢铁、水泥及重化工等企业按二级应急要求限产30%,涉V0C排放工艺限产20%。其他重点大气排污企业实行限产措施,明确停用生产线或生产工艺,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无法实施限产的,责令暂时停止生产。

二是要求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迅速安排相关部门开展落实应急措施,市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各区应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对拒不执行相关应急措施的,严格依法处罚。

三是要求各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应急预案,迅速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开展应急响应工作,严格落实管控措施,严控本地污染源。

四是实行每日一报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从1月2日起每日报送应急日报。应急期间市大气办将组织开展抽查、督办,对应急期间未按要求落实相关措施的,进行媒体曝光,对履职不到位,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报请市政府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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