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监察厅首次集中开展“环保约谈” 指出武汉等八市环保典型问题
2013年9月3日,受上游污染,武汉市府河东西湖、黄陂段发生大面积死鱼现象。图为在府河武汉东西湖李家墩段,相关人员正对打捞上来的死鱼进行掩埋处理,防止流入市场。(记者 倪娜 摄)
湖北日报讯(记者杨宏斌、通讯员彭良斌、姜江)“谁的责任谁认领,谁的问题谁解决”。日前,省监察厅首次召开全省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典型问题集体约谈会,对武汉、黄石、荆州、孝感、咸宁、随州、仙桃、潜江等8市政府分管领导进行了工作约谈,要求8市限期整改到位。
此次集中约谈,是根据省委主要领导关于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批示要求进行的。此前,我省的“环保约谈”一般由上级政府和环保部门组织开展。此次“环保约谈”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举行,表明相关环保典型问题的严重性,表明省委、省政府抓环保问题整改的决心和力度进一步加大。
约谈会上,省监察厅领导通报了武汉市陈家冲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汉口绿色能源有限公司、府河武汉段流域污染问题,黄石市沈家营水源保护区内建有码头问题,荆州市四湖总干渠环境污染问题,孝感市府河孝感段环境污染问题,咸宁市九宫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企业采矿问题,随州市府河随州段环境污染问题,潜江市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违法生产问题、四湖总干渠环境污染问题,仙桃市城南污水处理厂、仙下河污水处理厂环境污染等典型问题,明确提出了整改意见和要求。
省监察厅领导指出,这次通报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典型问题,反映我省整体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形势是严峻的,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各级政府要变压力为动力,认真查找问题发生的原因,汲取教训、举一反三、立行立改。
省监察厅领导强调,要提高思想认识,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要强化责任担当,落实主体责任。要强化问责处理,推动整改落实。省监察厅将强化对各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典型突出问题的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进展迟缓、整改不到位,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严重损害或严重不良影响的,不仅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还追究相关领导责任,确保各项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8市政府分管领导一致表示,将以本次约谈会为契机,回去之后迅速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做好汇报,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整改措施,加强日常监管,切实把有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典型问题限期整改到位。
被约谈八市存在的环保典型问题
湖北日报讯
武汉陈家冲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污染问题
未通过环保竣工验收 长期外运处理垃圾渗滤液
问题
未通过环保竣工验收。陈家冲垃圾填埋场2006年投运,因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未搬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不健全、污染防治措施不满足环评要求等问题,至今未通过环保竣工验收。
长期外运处理垃圾渗滤液。陈家冲垃圾填埋场配套建有渗滤液处理设施,但至今未能正常运行,该场将大部分渗滤液外运至武汉市三金潭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整改意见和要求
1、武汉市政府应于2016年12月底前落实陈家冲垃圾填埋场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工作,从源头化解企业和居民之间的矛盾,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督促陈家冲垃圾填埋场于2016年1月底前完成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工作,并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武汉市政府应责成武汉市环保局加强对陈家冲垃圾填埋场的监管,督促企业改正违法排污行为,拒不执行的,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武汉汉口绿色能源有限公司有害气体排放问题
外排烟气一氧化碳浓度长期超标
问题
外排烟气一氧化碳浓度长期超标。
整改意见和要求
1、武汉市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督促武汉汉口绿色能源有限公司限期完成焚烧炉及预处理线的技术改造工作,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武汉市政府应责成武汉市环保局按照新环保法及其配套办法对武汉汉口绿色能源有限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督促企业改正违法排污行为。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违法生产的问题
项目未通过环保竣工验收长期违法生产
问题
由于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未完成,导致环氧乙烷项目未通过环保竣工验收,长期违法生产。环氧乙烷生产线卫生防护距离内共有居民54户,已搬迁51户,还有3户未完成搬迁。
整改意见和要求
1、潜江市政府应于2015年12月底前完成潜江市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的搬迁工作。
2、潜江市政府应责成潜江市环保局加强对潜江市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确保企业污染物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荆州潜江涉及四湖总干渠环境污染问题
大量生活废水直排西干渠和豉湖渠
问题
1、河道筑坝导致污染转移。江陵县擅自筑坝,导致西干渠污水逆流,经豉湖渠于运粮湖管理区汇入总干渠,加重了总干渠潜江段污染程度。
2、城市生活废水处理率偏低。荆州市因城市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管网设施不配套,雨污分流系统不完善以及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不健全等问题,仍有大量生活废水未经处理直排西干渠和豉湖渠。
3、农业面源污染。总干渠沿线农村环境保护基础十分薄弱,沿江广大农村生活污水和畜禽养殖废水均未有效收集和处理,严重污染总干渠水质。
4、沿线部分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不能稳定运行,废水时有超标排放情况。
整改意见和要求
1、荆州市政府应积极推进四湖流域水污染治理,加快实施《四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认真研究并采取适当措施拆除荆州西干渠拦水坝,加快推进城市生活污水和工业园区生产废水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的建设,加强对沿线工业企业的监管,确保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积极推动荆州开发区企业污染治理提档升级,严格限制不达标废水进入西干渠,积极推进总干渠沿线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2、潜江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加强沿线工业企业的环境监管,确保企业正常运转治污设施,加强总干渠沿线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3、由省环保厅牵头,组织荆州市和潜江市政府进一步完善流域环境保护联动机制,力争用最短的时间使四湖总干渠达到三类水质标准,基本解决四湖总干渠跨界环境污染问题。
随州孝感武汉涉及府河流域污染问题
大量生产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府河
问题
1、府河部分断面水质超标,下游武汉段水质长期为劣V类,达不到地表水功能区划的水质要求。
2、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不完善。府河流域内无一乡镇污水处理厂,区域内多个片区污水管网不完善,区域内多个排污口尚未完成污水截流,大量生产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府河。
3、府河河道内多座拦水坝无任何环评手续。
4、部分排污单位存在环境违法行为。沿线部分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不能稳定运行,废水时有超标排放情况。
5、生态脆弱导致污染事件频发。
整改意见和要求
由省环保厅牵头,组织武汉市、孝感市、随州市政府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落实方案,采取综合措施解决府河流域污染问题:
1、编制府河流域环境保护规划。
2、建立府河流域区域协调机制。
3、加强府河流域水生生态环境修复。
4、加大污染防治力度。
黄石沈家营水源保护区内建有码头问题
取水口上游建有4个临时停泊船只的趸船
问题
1、取水口上游1000米范围内建有4个临时停泊船只的趸船。
2、取水口下游100米内建有3家吞吐量约250万吨/日的大型码头。
整改意见和要求
1、黄石市政府应限期完成下游保护区外新码头建设,建成后关闭现有码头。
2、黄石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现有码头的监管,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和污染防治措施,确保饮用水源安全。
仙桃两家污水处理厂环境问题
水污染物超标排放
问题
1、仙下河污水处理厂和城南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管网不完善。今年头10个月,仙下河污水处理厂平均进水负荷不足40%。
2、两厂污水处理工艺不完善,无法满足出水水质要求。仙桃城南污水处理厂采用人工湿地系统,无法满足其接纳的污水(有工业废水进入)处理要求;仙下河污水处理厂采用生活污水处理厂工艺,无法对其接纳的西流河化工园工业废水进行有效达标处理。
3、水污染物超标排放。如仙下河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波动较大,出水氨氮浓度不能稳定达标,出水总磷长期超标。
整改意见和要求
仙桃市政府应认真研究,科学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限期解决两家污水处理厂长期超标排放的问题:
1、对西流河化工园区相关企业实施限产限排,确保仙下河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2、重新定位仙桃城南污水处理厂和仙下河污水处理厂的基本功能和服务对象,对两厂进行技术升级改造,完善污水处理工艺,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3、加强对排污企业的环境监管,确保企业治污设施正常运行,严肃查处企业偷排、漏排、直排等环境违法行为。
4、加快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确保污水处理厂负荷满足总量减排相关要求,发挥减排效益。
5、对两家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咸宁九宫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企业采矿问题
矿产开发对九宫山局部生态环境造成损害
问题
1、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开矿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的有关规定。
2、矿产资源开发对九宫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局部生态环境造成了损害。
整改意见和要求
咸宁市政府应拿出具体关停方案和措施,于2016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核心区内采矿企业的关停工作。在此期间,责令采矿企业按照有关要求整改,恢复矿区植被;对采矿后的大坑实施回填复垦;建设拦渣坝,防止废渣废石滑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