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鄂全国政协委员联名建议 尽快完成长江流域生态红线勘界 建立南水北调水源地生态补偿基金

13.03.2017  17:02

   湖北日报讯(全媒体记者张辉、江卉)以全国政协常委田玉科为第一提案人的9位住鄂全国政协委员,以全国政协常委郑心穗为第一提案人的9位住鄂全国政协委员,分别就推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保护向国家提出对策建议。

   针对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问题,委员们建议,构建党委统揽、人大监督、政府主导、政协支持、部门联动、各界配合、公众参与、宣教鼓劲、科技驱动、产业支撑的绿色发展体系。依法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尽快完成长江流域生态红线的勘界和落地,建设相关监管平台;支持长江流域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实施自然保护区综合管理转型,编制长江流域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规划;加快建立长江水环境保护基金;加快建立长江经济带生态补偿机制;健全长江流域环境执法监管体制,实现指挥“一盘棋”。

   针对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保护问题,委员们建议,对南水北调工程水源区进行生态补偿,完善生态补偿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水源地生态补偿基金,建立对生态补偿方的监管、评估和激励机制。加强水源地保护经费投入保障,明确建立国家财政直接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明确南水北调工程水源保护区的行政主管部门,把水源区水质保护纳入当地政府目标责任中。

过好生态环境容量“紧日子

   湖北日报讯 湖北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辉 江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启动森林质量提升、长江经济带重大生态修复、第二批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工程试点,完成退耕还林还草1200万亩以上,积累更多生态财富,构筑可持续发展的绿色长城。

   如何落实国家要求,切实维护长江生态安全、修复长江生态环境,让母亲河的绿色保护伞能够遮风又避雨?住鄂全国政协委员纷纷建言。

   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是优先选项

   全国政协常委田玉科表示,把大保护摆到压倒性位置,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是重要的优先选项。通过实施长江防护林体系建设、水土流失及岩溶地区石漠化治理、退耕还林还草、水土保持、河湖和湿地生态保护修复等工程,增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等生态功能。

   李长安委员表示,落实国家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要求,各地应尽快完成相关勘界和落地工作,在全流域层面研究制定配套管理办法、生态补偿方案、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建设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

   徐旭东委员建议,推动长江流域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实施,加强长江流域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结果应用,开展自然保护区环境执法。

   用改革创新的办法抓长江生态保护

   要用改革创新的办法抓长江生态保护。

   全国政协常委郑心穗建议,生态环境容量“紧日子”可以这样过:空间限域,发挥生态红线的约束性地位,规范空间开发、生产、生活活动;资源限量,设置能源消费以及水资源、土地开发利用的上限,倒逼经济转型升级;产业限类,坚决杜绝高耗能、重污染行业,鼓励有机食品、生态旅游、生态休闲观光农业创新升级;排放限额,强化排污总量限额管理,持续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质量限值,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设置考核目标、调整减排策略、部署治理工程、加强环境监测、严格环境监管。

   “生态保护,示范效应不可低估。”江利平委员建议,支持长江流域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镇村和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创建。

   委员们建议,长江流域绿色发展体系应沿着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巩固提高、示范推广的主线构建。以法治思维和改革精神,提高法律、行政、经济、科技和社会手段的综合运用水平,汇集合力共建可持续发展的绿色长城。

   生态补偿形式可以多样化

   刘惠好委员表示,生态环保项目建设投资需求巨大,收益相对较低,仅靠市场调控无法实现,急需加快完善相关投融资体制。建议加快建立长江水环境保护基金,充分借鉴金融机构的实践经验,遵循市场化、专业化原则,以引导基金的方式撬动地方政府及民间资金参与。

   “补偿机制也要跟上。”郑军委员表示,必须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和壁垒,逐步提高转移支付系数和生态保护支出标准,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建立长江干流补偿制度。

   “作为长江生态的特殊区域,南水北调水源地生态补偿亟待解决。”马敏委员介绍,随着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的完工,水源地居民保护生态环境与实现区域经济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

   马敏建议,建立水源地生态补偿基金,积极探索多元化的生态补偿形式。通过国家财政投入、受水区的筹资和增加水资源费的利用比例等建立水源地生态补偿基金,专款专用于南水北调工程水源地生态保护和建设使用。在供水收取的水费中,设立专门用于水源地保护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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