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工商局四措并举积极部署2015年“红盾护农”行动

12.02.2015  11:39

为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净化农资市场经营环境和秩序,根据《省工商局关于深入开展  2015年红盾护农行动的通知》要求,咸宁市工商局采取四项举措集中力量开展2015年“红盾护农”行动,“红盾护农”行动将贯穿于全年市场监管的各项工作中。

一、是依托前期摸底数据,明确监管重点。全市工商系统在积极推广、使用湖北省商品质量监管系统的基础上,按照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的部署和要求,优化登记方式,探索放宽对农资市场主体经营范围的登记限制,推动注册资本登记制度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强化“经济户口”管理,全面清查辖区农资经营主体,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字准。积极配合农业、林业等部门加强对农资市场经营者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违法行为,确保主体资格合法。同时,充分发挥信用监管机制的基础作用,认真落实企业信息公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制度,强化信用约束。灵活采取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信息公示等方式,加强日常规范管理,落实年报公示、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制度,构建以随机抽查为核心的农资市场日常监督检查制度体系,切实加强对农资批发市场、主要仓储集散地、乡镇(村)集市等区域、场所和肥料、农膜、农机具等品种的重点检查。为2015年“红盾护农”行动打下坚实基础。

二、结合各项专项行动,形成执法合力。市工商局将2015年“红盾护农”行动同全市工商系统开展的“两节”市场监管百日执法行动、工商执法“砺剑”、竞争执法“公平使命”、“红盾网剑”行动和打击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冒伪劣农资行为等专项行动有机结合,打造互联、互通、互动的立体监管体系,共同推进“红盾护农”行动开展,确保“红盾护农”行动取得实效。

三、加大涉农案件查处力度,提升执法效果。探索农资市场跨地区、跨部门的协同监管和综合执法制度,加强监管执法联动,严厉打击农资市场五类违法经营行为。一是严厉打击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二是严厉打击对肥料产品虚假标注有效成分、标称具有农药功能、标签标识混乱的违法行为;三是严厉打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伪造产品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以及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或者姓名等恶意攀附他人商誉的违法行为;四是严厉打击制作发布虚假违法农资广告,利用广告对产品质量、功效和适用范围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五是严厉打击假借厂家直销、送货下乡、农技服务、科技宣讲等名义走村窜户,非法销售农资的违法行为。要严格办案程序,对假冒伪劣农资商品该没收的没收,该销毁的销毁,不得以罚代管、以罚代刑。对查获的不合格农资要及时妥善处理,防止不合格农资再次流入市场,净化农资市场经营秩序。

五、加强督查落实,扩大社会影响。为确保2015年“红盾护农”行动取得实效,市工商局早动员、早部署、早安排,层层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市场监管机构牵头抓,相关机构合力抓的工作格局。成立了局长沈卜桂为组长、分管局长徐亚明为副组长、各分局和市场科负责人为成员的“红盾护农”行动领导小组,专门制发了《咸宁市工商局2015年“红盾护农”行动实施方案》并制定了督办时间表,根据工作开展情况组织检查、督办、通报,确保任务、人员、时间和效果“四落实”。同时,注意加强舆论宣传,加大法律法规和农业知识宣传力度,重点面向农民群众广泛宣传农业科普知识、农资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和农资消费维权常识,动员人民群众参与监督。要采取专项督查、日常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履行农资市场监管职责和保障农资消费安全等情况的指导和检查,加大问题督办整改力度,确保“红盾护农”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尹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