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县委书记向县纪委全会述责述廉
积极探索,补同级监督“短板”
红安县委书记向县纪委全会述责述廉
24日上午,红安县纪委召开十三届六次全会,会议进行了一项“自选动作”:5名党委(党组)书记向县纪委全会述责述廉,接受县纪委委员质询、测评,其中包括县委书记。
“我作为县级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人,现在向大会报告,请同志们评议。”10时22分,黄冈市委常委、红安县委书记余学武走上发言台,让不少与会者愕然,“党委书记向同级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好像没见过!”
质询环节,县纪委委员戴剑华接过话筒,向余学武提出疑惑:“据我了解,县委书记向同级纪委全会述责述廉,目前在全省还没有。作为全国优秀县委书记,您是怎么思考的?”
“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不能‘软’。身边人监督身边人的同级监督是最高效、最有力的,我们今天就是一种新探索。”余学武解释,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接受监督;《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纪委要监督同级党委;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各级纪委要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
“权力只有接受监督才能更好行使,我们才会更清醒、更谨慎。我自觉提出监督,更方便县纪委去监督。”余学武接着说,“2015年,红安作为湖北省从严治党示范县,党政领导班子目标责任考核、党风廉政建设、招商引资、精准扶贫等多项指标在黄冈市排名第一,向百姓交出一份满意答卷。今天我带这个头,希望在座的各位党委(党组)书记能够自觉接受同级监督,一级级带动,一层层压实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掘进、向基层延伸。”
发自肺腑的回应,赢得会场赞赏的掌声。测评环节,余学武以自己一年来的成绩获全票“满意”通过。
来自公安、乡镇、教育、企业的4位党委(党组)书记没有余学武“幸运”,有的因2015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受到26名县纪委委员的“炮轰”般质询、追问,在台上频频“红脸”。
会上的“新动作”引发会下热议。“余书记今天的行动,是一个县委领导应有的政治担当,体现了党性修养的高度,促使我们更好地履职。”县纪委书记万小勇评价。“备受启发,深受教育。”觅儿寺镇党委书记徐绪忠表示,将向县委领导同志学习,把主体责任落实在同级纪委监督中,落实在每一步行动中。“县委领导带头给我们撑腰壮胆,以后监督执纪底气更足,胆子更大。”县党风廉政监督员熊厚琼表示。 (彭小萍、张瑞林)
编后
为这“一步”叫好
同级监督,说难很难,因为是下级监督上级,不敢、不愿;说易也易,党委主动一步,给纪委撑腰壮胆,就水到渠成。
突破思想藩篱,红安县委领导以身示范,探索创新党内监督方式方法,破解同级监督难题。
改革创新的勇气,接受监督的坦荡,为党为人民事业的担当,让红安的同志们迈开了会场上的一小步。
期待这“一步”,产生良好的引领效应。(晓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