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红安县地税局建立税收法制员制度推进基层执法

23.11.2015  11:39

  为了进一步推进红安县地税系统法治工作,规范地方税收执法行为,黄冈红安县地税局结合该县实际,制定了税收法制员工作制度。

  税收法制员制度是根据湖北省地税统一要求,在基层地税机关设立税收执法工作岗位,由专人对基层税务执法工作进行审核、把关和监督的一项工作制度。该制度的制定和落实具有四大特点:一是条文清晰,该制度共分为六章二十二条,分别对制度目标、工作职责、任职条件、工作要求等方面作了明确的说明;二是内容广泛,该制度主要内容包括贯彻上级关于税收法治的安排部署和配合上级部门落实各项税收政策,对本机构的行政执法文书进行审核把关,参与税收政策法规的培训、宣传、咨询、落实、调研与反馈,协助法律救济和相关数据统计;三是考核严格,该制度要求税收法制员由专业素养过硬、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由红安县地税局发文确认并报黄冈市地税局审批和备案,对税收法法制员工作职责有严格规定,并针对其工作监督考核方面作了详细说明;四是意义重大,该制度的制定将有利于促进税收执法的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提高基层税务机关的行政执法水平,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降低税务执法风险。(黄冈红安县政府法制办、红安县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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