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婚姻索取高额彩礼 感情破裂彩礼需返还
家住郧西县的80后小伙廖某,高中毕业后便前往十堰市一家汽车厂从事汽车装配工作,凭借聪明才智和辛勤的劳动,原本困难的家庭经济日益好转,生活蒸蒸日上。转眼间,廖某到了适婚的年龄,一个偶然的机会,廖某父母打听到同乡的柯某尚未出嫁,便于2013年正月带着廖某一同前往柯某家中提亲。贫困的柯某父亲要求廖某给付其一定的彩礼方同意这门婚事,结婚心切的廖某无奈下只能答应。
不久,廖某便按照农村风俗习惯进行了“看家”、“改口叫”等仪式,并给付了柯某及其父母1万余元彩礼。2013年农历3月在柯某父亲的要求下,廖某又向柯某父亲的账户内转账6万元,向柯某的账户转账1万元。2013年农历5月,廖某如愿与柯某举行了婚礼,婚礼当天,柯某父亲又向廖某索要2万元彩礼,想到即将步入婚姻的殿堂,廖某东拼西凑下又向柯某父亲支付了1万元彩礼,并出具了一张1万元彩礼欠条。热闹的婚礼结束后,廖某与柯某自愿办理了结婚证,随后一同外出务工并同居生活。
短暂的甜蜜期后,双方也渐渐产生了隔阂,由于给付彩礼数额太高,廖某原本不富裕的家庭更加捉襟见肘,廖某也对柯某产生了不满,加之双方婚前缺乏了解,性格差异很大,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2013年7月,柯某与廖某因经济问题发生剧烈争吵后,便离开其打工居住的宿舍与廖某分居生活至今,且互无联系。廖某在四处寻找柯某无果后,便前往柯某父亲家中索要彩礼,被柯某父母拒绝后。廖某无奈之下便向郧西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柯某离婚并返还彩礼。
郧西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很快组织双方开庭审理,通过庭审了解详细案情后,认为廖某与柯某婚前相识时间较短,相互缺乏了解,婚后共同生活短暂,且经常发生矛盾,没有建立起牢固的夫妻感情,双方自2013年7月因感情不和分居至今,互不尽夫妻义务,且柯某同意离婚,为此可以认定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支持廖某的离婚请求。廖某婚前给付柯某及其父母彩礼款,数额较大,造成廖某家庭生活困难。鉴于廖某、柯某婚后共同生活时间短暂,廖某要求柯某返还彩礼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因廖某、柯某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已共同生活,为此彩礼的返还应在柯某实际接收的数额内适当返还。经法官多次调解,廖某与柯某就离婚及返还彩礼事宜达成了一致意见,至此,一起婚约彩礼案件得到了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