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明纪律系列谈之三:把纪律挺在全体党员面前
湖北日报 评论员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全面从严治党,一个基本要求就是把纪律挺在全体党员面前,体现到党的每一个组织、每一名党员身上。
从严治党新形势下,党风政风在好转,党心民心为之一振。但也要看到,一些党员干部对纪律缺乏敬畏意识,对纪律规定置若罔闻、不以为然、不当回事,说话口无遮拦,做事随心所欲,搞“四风”无所顾忌,搞腐败心存侥幸;一些地方从严治党就是惩处少数严重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而放松了对大多数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对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高度警惕。
在需要执行纪律的对象中,严重违法犯罪的是少数人。惩处和得罪“少数人”,事关人心向背。不得罪“少数人”,就必然得罪“大多数人”;不得罪歪风邪气,就必然得罪公道正气;不得罪该得罪的人,就必然辜负党、得罪人民。从严治党就是要有“啄木鸟”精神,敢于治病树、拔烂树。但也要认识到,查办大案要案只是从严治党的一个方面而非全部。只查大案要案,只处理严重违纪违法分子,而疏于对处于“好同志”和“阶下囚”之间、行为失范党员的监督,就会“只见树木不见森林”。
把纪律挺在全体党员面前,必须做到全覆盖。从严治党针对的不只是少数“烂树”,而是整个“森林”;瞄准的不只是少数“老虎”和“苍蝇”,而是全体党员;医治的不只是“大病”、“重病”,而是包括“小病”、“病菌”在内的所有病灶。党纪面前,全体党员不论职位高低、资历深浅一视同仁,没有例外。在从严治党过程中,严重违纪违法的要坚决惩处,有小问题的要及时提醒,没有问题的也要加强教育,防患于未然、止恶于未萌。
把纪律挺在全体党员面前,关键是从严管理。对党员干部身上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严明纪律、严肃处理,用作家二月河的话来说,“既是雷霆手段,也是菩萨心肠”。“严是爱,宽是害”,在从严治党这个问题上,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负责人不能怕得罪人,不能搞法不责众那一套,否则就是对组织、对同志、对自己的不负责任,是失职、渎职,就必须受到责任追究。最近省委通报了一批处理决定,针对的就是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到位,对本系统、本单位党员干部管理不严;而有的地方在这方面敢于较真碰硬,不容“情有可原”“下不为例”“法不责众”。正反两方面的案例都告诉我们,红红脸、出出汗,扯扯袖子、咬咬耳朵,警示谈话、纪律诫勉,都要成为我们的方法,真正实现严管严治,跟上中央和省委的要求和工作部署。
把纪律挺在全体党员面前,最终要形成自觉。从严治党重在“常”“长”二字,经常抓、长期抓,坚持不懈,唤醒党员的党章意识、纪律和规矩意识。把党的纪律置于一言一行的最前端,既是党组织的责任,也是党员的义务。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唤醒,每一个党员干部都应该严格要求自己,经常重温党章、学习党纪,用党章党纪这面“镜子”来照自己的形象正不正,用党规党纪这把“尺子”来量自己的言行端不端,将党章党纪的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以铁的纪律,实现党的团结统一,清风正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