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文化力量·民间精彩”全省第二届群众广场舞展演活动的通知

22.04.2015  19:14

  各市、县党委宣传部、文化局、体育局,省群众艺术馆: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动广场文化蓬勃发展,展示全省群众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体育局和湖北广播电视台决定联合组织开展“文化力量·民间精彩”全省第二届群众广场舞展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演对象

  1.各乡镇广场舞文艺团队

  2.各街道广场舞文艺团队

  参加全省第二届群众广场舞展演分为中青年组和老年组进行:其中中青年组成员年龄在30周岁(1985年1月1日之前出生)至50周岁之间;老年组成员年龄在50周岁(1965年1月1日之前出生)以上。

  各市州两只队伍要求一支为中青年组,一支为老年组。

  二、展演内容及要求

  1.舞种不限,题材健康,注重突出地域特点和民族民间特色。

  2.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有机统一。

  3.作品创作或表演形式具有新意和创意;能较好地展现健康明快、欢乐和谐的文化特点;能抒发健康情怀,展示时代风采;能有效帮助健身和健心,引领健康生活方式,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4.每个舞蹈展演时间不超过6分钟。

  5.参加展演的团队人数为16—40人,各市、县展演团队人数自行确定。每支队伍中至少有2名已注册的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

  6.参演人员须为非专业院团、文化(群艺)馆在职人员;专业院团、文化(群艺)馆退休人员可以参演,所占比例不超过参演团队成员30%;各级宣传、文化部门应做好资格审查工作。

  三、活动开展形式

  (一) 层层展演。采取县(市、区)、市(州)逐级展演的方式选拔、组队、推荐优秀团队参加全省集中展演。

  (二)分类角逐。展演活动分乡镇、街道两类代表队分别进行。评奖时将考虑年龄分组情况统一评奖。

  四、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2015年6月前,各地完成发文部署、组织团队、编排训练、县(市、区)展演工作;9月10日前完成市(州)展演工作;9月中下旬举办全省集中展演(另行通知)。

  (二)名额分配。各市、州参加全省展演团队为2支(乡镇和街道各1支,武汉市增加1个街道团队),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参加全省展演团队1支(乡镇和街道任选1支)。

  (三)评比表彰。本次展演评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单项奖和优秀组织奖若干名。其中三等奖和优秀奖在各市、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组织的决赛中产生(三等奖和优秀奖指标分配见附件2)。

  (四)          人员要求。参加全省集中展演的团队以乡镇和街道为单位组队,各市、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文化局负责对本地区参加展演人员身份进行审核把关,省文化厅将对参加展演人员身份进行抽查,一经发现参演人员身份造假等违规行为,将取消团队参加展演资格。

  (五)          报名要求。参加全省展演的团队报名工作由各地文化部门负责,填写 “全省第二届群众广场舞展演团队报名表” (见附件1)、“全省第二届群众广场舞展演三等奖、优秀奖申报表”(见附件3)、“全省第二届群众广场舞展演人员报名表”(见附件4)和所有参赛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参加全省展演的团队名称前要冠以县(市、区)、乡镇(街道),例如:黄冈市黄州区赤壁街道俏大妈舞蹈队。除参演人员外,每个队可另报领队1名;各地以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为单位,可报工作人员3名(不含领队)。全省广场舞集中展演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8月30日。请各地加强与省群艺馆联系,将报名相关资料及时报送省群众艺术馆。

  (六)食宿、交通安排。各地参加全省集中展演期间的食宿、交通费用由组委会承担,往返差旅费由各单位自理。

  (七)业务指导。省群众艺术馆负责对各地进行业务指导。各市、县组织的广场舞展演决赛须提前一周报省群艺馆,届时省文化厅将派人观摩指导。

  (八)活动宣传。各地要积极发动本地区新闻媒体加强对活动的宣传报道。各市州、县市区展演结束后,将活动视频按播出要求报湖北广播电视台电视体育生活频道集中组织择优播放(格式为MPG、分辨率720×576)。联系人:吴俊,联系电话:13986106103,027—87329413。

  (九)活动总结。活动结束后,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文化部门要对活动开展基本情况、取得的成绩、好的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总结材料与报名材料一并报送省群众艺术馆。

  (十)活动联系人

  湖北省文化厅公共文化处  范胜军

  联系电话:027-68892325,13072711257

  邮箱: [email protected]

  湖北省群众艺术馆文艺部  陈俊

  联系电话:027-87304142,13986221929 

  邮箱:[email protected]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体育局和湖北广播电视台成立第二届群众广场舞展演活动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文化厅。各地应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

  (二)组织好各级广场舞骨干培训。各地群艺(文化)馆要积极组织各级各类广场舞骨干培训班,为活动的开展提供人才支持。各地体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要把广场舞培训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计划。

  (三)做好对广场舞活动的宣传推广工作。各地要注重“文化力量·民间精彩”全省群众广场舞品牌建设力度,加强对广场舞活动的宣传,同步策划宣传报道方案,大力宣传活动开展情况与成效,不断扩大活动影响力。要把广场舞活动和当地文化志愿者活动结合起来,对活动组织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团队要及时组织宣传,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效果。

  (四)为广场舞活动提供有力保障。各级宣传文化部门要为广场舞活动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同时积极拓展社会筹资渠道,鼓励社会力量以赞助或捐赠形式支持广场舞活动开展和文化广场建设,体育部门要充分利用体育公共设施为展演活动提供场地服务,为广场舞活动开展提供场地支持。要制定活动安全预案,确保活动安全圆满。

  特此通知。

  附件:

  1.“文化力量·民间精彩”全省第二届群众广场舞展演团队报名表;

  2.“文化力量·民间精彩”全省第二届群众广场舞展演三等奖和优秀奖指标分配表;

  3.“文化力量·民间精彩”全省第二届群众广场舞展演三等奖、优秀奖申报表;

  4.“文化力量·民间精彩”全省第二届群众广场舞展演人员报名表

  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      湖北省文化厅

  湖北省体育局                湖北广播电视台

  2015年4月13日     


  附件1

  “文化力量·民间精彩”全省第二届群众广场舞展演团队报名表

  团队类别:乡镇(街道)                                                                                        市州文化局(盖章):

  序号

  团队名称

  节目名称

  编导作词

  作曲辅导

  参加人数

  时间长度

  组别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说明:团队名称前要冠县(市、区)、乡镇(街道),组别在“中青年组”和“老年组”中择一填写。


  附件2

  “文化力量·民间精彩”全省第二届群众广场舞展演

  三等奖和优秀奖指标分配表

  序号

  单位

  三等奖

  优秀奖

  备注

  1

  武汉市

  2

  26

  2

  襄阳市

  2

  18

  3

  宜昌市

  2

  26

  4

  黄石市

  2

  12

  5

  荆州市

  2

  16

  6

  十堰市

  2

  16

  7

  孝感市

  2

  14

  8

  荆门市

  2

  10

  9

  鄂州市

  2

  6

  10

  黄冈市

  2

  20

  11

  咸宁市

  2

  12

  12

  随州市

  2

  6

  13

  恩施州

  2

  16

  14

  仙桃市

  1

  2

  15

  潜江市

  1

  2

  16

  天门市

  1

  2

  17

  神农架

  1

  2

  合计

  30

  206

  附件3

  “文化力量·民间精彩”全省第二届群众广场舞展演

  三等奖、优秀奖申报表

  市、州文化局(盖章):

  序号

  团队名称

  申报奖项等级

  备注

  说明:1、申报奖项等级在“三等奖”、“优秀奖”中择一填写;

  2、团队名称前要冠县(市、区)、乡镇(街道)。


  附件4

  “文化力量·民间精彩

  全省第二届群众广场舞展演人员报名表

  市、州文化局(盖章):                  团队类别:□乡镇□街道

  □中青年组□老年组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职务

  说明:“职务”栏在“领队”、“演员”、 “工作人员” 和“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中择一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