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 省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流通行业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鄂财商发[2013]12号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粮食局:
按照《湖北省财政厅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实施暂行办法》(鄂财绩发[2012]5号)、省财政厅印发的《产粮大省奖励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鄂财商规[2012]9号)和《湖北省粮食流通和粮油产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鄂财商发[2012]132号)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和规范粮食流通行业项目资金管理,强化责任支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粮食流通行业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请各地认真开展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本次绩效评价的范围为2012年省级财政安排用于粮食流通行业的有关项目资金,具体包括:粮食市场体系建设改造项目资金、粮食物流产业建设项目资金、国有粮食储备企业资源整合项目资金、军粮供应网点建设改造资金。
二、评价内容
粮食流通行业项目资金绩效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绩效目标的决策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为实现绩效目标制定的制度和采取的措施、绩效目标实现的程度及效果等(具体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见附表)。
三、方法步骤
本次绩效评价工作由省财政厅、省粮食局组织实施,采取项目单位自评和省组织考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一)项目单位对照省印发的粮食流通行业项目资金绩效评价表(附件1-4)的有关内容,收集整理相关资料,逐项核实评分,分类形成绩效报告(见附件5),县级项目经同级财政局、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在15个工作日内报市(州)财政局、粮食局。
(二)市(州)财政局、粮食局负责组织开展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本区域粮食流通行业项目资金分类综合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6)和项目绩效评价汇总表(见附件7)报省财政厅、省粮食局。
(三)省财政厅、省粮食局对市(州)分类绩效评价情况进行抽查,并完成再评价工作,整理完成全省粮食流通行业项目资金综合性绩效评价报告。
(四)省、市财政部门和粮食部门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委托专家或中介机构实施绩效评价。
四、结果运用
本次绩效评价的结果将作为2013年度粮食流通行业相关项目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对绩效评价结果较好、得分较高、符合继续支持范围的市直、县(市、区),省将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对因决策失误、管理不善等自身原因导致达不到绩效目标、或评价结果较差的,在全省通报,限期整改,严重违纪违规的项目,相应收回2012年的支持资金,5年内不得对该市直、县(市、区)给予财政资金支持。
五、有关要求
本次绩效评价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绩效评价工作,并在2013年2月底前完成资料收集整理和自评工作。2013年3月15日起,省组织全面考评,4月15前完成全部考评工作。
附件:1.《湖北省粮食市场体系建设改造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表》
2.《湖北省粮食物流产业建设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表》
3.《湖北省国有粮食储备企业资源整合项目资金绩效评价表》
4.《湖北省军供网点建设改造项目资金绩效评价表》
5. 项目资金绩效报告(参考格式)
6. 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格式)
7. 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汇总
省财政厅 省粮食局
2013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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