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粮食局关于开展2015年粮食市场体系建设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及林区粮食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预拨2015年粮食市场体系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鄂财商发[2015]34号)和《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放心粮油”市场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鄂粮办[2015]42号)精神,为确保2015年粮食市场体系建设项目的完成并及时将项目资金拨付到位,省局决定对2015年粮食市场体系建设项目进行检查验收,现将检查验收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范围
2015年省财政已预拨扶持资金新建或新改造的放心粮油配送中心和放心粮油连锁店。
二、检查验收内容
(一)建设情况。按《省粮食局关于规范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和管理的通知》(鄂粮发[2012]35号)和《省粮食局关于规范湖北放心粮油市场体系连锁店和配送中心标识与名称的通知》(鄂粮办[2014]48号)要求,建设改造已经完成、运营模式已经成型、并达到一定配送数量的配送中心;建设改造已经完成,并投入正常经营的连锁店
(二)规划情况。项目必须纳入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粮食市场体系建设规划。
(三)运营情况。包括配送中心和连锁店是否正常运营、各种制度是否健全、销售情况是否良好等情况。
(四)资金情况。检查项目建设和改造的资金使用情况。
三、检查验收方式
检查验收采取听汇报、看现场、查资料、问情况等方式进行,由市、州粮食局先自查,省粮食局组织专班抽查。
(一)市、州自查。对已建成待验收的配送中心和连锁店,由各市、州粮食局按照以上检查验收内容要求先组织自查。自查实行全面检查,做到“每点必到、一点一表”。自查工作结束后,以市、州为单位汇总自查情况,于2015年11月10日前向省局上报自查情况和申请验收报告,并附每个点的百分考核细则表。
(二)省局验收。省粮食局接到市、州验收报告后,组织专班进行检查验收。对放心粮油配送中心实行全面验收,“每点必到、一点一表”。对放心粮油连锁店实行随机抽样验收,每个市州抽查放心粮油连锁店的数量不少于30%,并做到“一点一表”。
(三)验收确认。全省检查验收工作要在2015年11月底前结束,验收合格的(百分考核80分以上),省局将出具验收确认文件,作为当地财政资金拨付依据。
四、有关要求
这次自查、验收工作涉及范围广、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级粮食局要高度重视,严格验收标准,加强沟通协调,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查、验收工作。
(一)各市、州粮食局要认真做好辖区内粮食市场体系建设项目的自查工作,抓紧开展自查,及时上报自查、验收报告,并积极配合检查验收组做好现场检查验收工作,提前准备好相关资料。
(二)各自查、验收组要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及相关纪律要求,保持严谨扎实的工作作风。若发现检查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将从严查处并追究责任。
附件: 1.粮食市场体系建设项目检查验收准备资料
2.放心粮油配送中心百分制考核细则表
3.放心粮油连锁店百分制考核细则表
湖北省粮食局
2015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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