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粮食局2017年上半年法治建设工作报告

25.07.2017  01:13

2017年上半年,我们在市政府法制办的大力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推进法治建设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履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责,在粮食法制宣传、粮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粮食法治建设制度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2017年上半年全市粮食法治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上半年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健全机构,切实加强对法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粮食局领导班子对粮食法治建设工作高度重视,近年来加强了对粮食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建立了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进一步落实了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市局成立了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局主要领导担任,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这为全面开展粮食法治建设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领导保障。市局还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粮食法治建设工作,抓好工作落实,及时解决粮食法治建设工作中的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县市区粮食局也相应成立了粮食法治建设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并建立健全了相应的工作制度。

(二)认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环境 

        1. 坚持领导带头学法制度。 局党委认真贯彻干部学法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法治建设工作的指导,将普法教育列为粮食中心工作内容之一,实现法治工作与中心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实施、同考核,确保落到实处,做到了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未有考核、经费有保障、普法有阵地。 

        2.开展集中学法 在每个周四下午为的集体学习日,我局集中学习理论知识和法律法规政策,重点学习《食品安全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湖北省行政执法条例》、《湖北省粮食流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极大地提高了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素养。

3. 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在5月26日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十三周年之日,市粮食局在局政务网站上系统回顾了十三年来全市粮食部门法治建设、依法管粮的作法和成效,并就今后如何深入贯彻《条例》,维护粮食流通正常秩序,保障粮食安全提出了工作要求。并在市局网站及时介绍各县市区粮食局大力宣传《条例》的好做法、好经验、好举措,增强了舆论宣传效果,营造了依法管粮的良好氛围。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做到规范文明执法

1. 开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今年上半年,按照市法制办的要求,我局开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全面梳理了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情况,确保我局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依法、合法。

2. 健全完善行政执法配套制度 。今年上半年我们深入推行粮食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执法主体资格审查、执法人员资格审查、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制度;还建立健全了粮食行政执法公示制、粮食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制、粮食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等工作制度,使粮食执法人员明确岗位责任,用执法纪律和规章制度来规范自己的言行,做到了执法程序合法、执法行为规范。

3. 开展粮食执法培训工作。 派员参加了省粮食局举办的库存检查和粮食经纪人培训工作,系统上半年组织相关专题学习培训2次,参加法制培训60人次。上半年没有发生一起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及行政投诉案件,较好地维护了粮食部门法治建设的良好形象。

二、存在的不足和下步工作打算 

在市法制办的关心支持下,我局粮食法治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新形势、新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学习掌握还不够全面系统,粮食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总体偏低,影响了执法监管工作的成效;二是粮食行政执法人员不足,执法经费、设备得不到有效保障,制约了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下一步将采取以上措施,深入推进粮食法治建设工作。一是加强培训,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换证工作;二是加强常态化监管,加大打击粮食违法经营活动的力度,切实维护好粮食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三是进一步加强业务技能培训,在增强针对性、实用性上下功夫,全面提高粮食行业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四是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认真总结近年来粮食行政执法中的经验和不足,针对存在的问题,依据相关法规法规,修改完善细化现有规章制度。五是进一步落实监督机制,自觉接受社会、相关部门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促进粮食法治建设工作的落实。 (黄冈市政府法制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