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上报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推进情况的通知
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上报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推进情况的通知
各市、州、县粮食局:
7月17日 ,省政府召开了“全省深化粮食流通改革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座谈会”,对全省粮食流通和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进行了部署。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各地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进展情况,全面推进改革,请你们及时将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有关情况上报省粮食局。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粮食部门要根据7月17日“全省深化粮食流通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座谈会”精神,按照《省粮食局关于印发<地方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操作指引>的通知》(鄂粮发〔2014〕20号)要求,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与支持,迅速成立国有粮食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尽快启动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到今年底,省粮食局确定的改革试点单位要完成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其他县(市、区)要在明晰企业产权、理顺国有资产管理关系的基础上,结合公司制改造,完成“一县一企,一企多点”改革,有条件的地方要对新组建的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各地要按改革目标列出改革任务清单,明确改革责任清单,倒排改革日程,确保在年底前完成确定的改革任务。
二、从2014年9月起,按月上报《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情况月报表》。上报时间为:县(市、区)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情况报市(州)粮食局,市(州)粮食局汇总后于当月8日前上报省粮食局(节假日顺延)。试点单位月报表上报市(州)粮食局,同时报送省粮食局。各级粮食部门要高度重视月报工作,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报送数据完整、准确、及时。
三、各地要及时向省粮食局报送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动态情况,反映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进展、典型经验和作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省局将按月通报各地改革进展情况,编发改革简报,在报送省人民政府的同时,抄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请各县(市、区)粮食局将本地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日程安排计划、改革领导小组组成情况、改革办公室负责人和办公室联系人名单,于8月25日前报市(州)粮食局,市(州)粮食局汇总后,连同本级情况于8月30日前报省局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办公室。
电话(传真):027-88873953;联系人:郭峰、叶亚玲;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
附件:1.《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基本情况表》
2.《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情况月报表》
3.填报说明
湖北省粮食局办公室
201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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