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粮食局严格执行9条禁令确保我省粮食库存检查结果真实可靠

15.05.2015  16:28
              省粮食局在全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央 “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检查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检查工作人员提出9条禁令:一是严禁消极应付、弄虚作假、失职渎职和违反库存检查工作程序和规定;二是严禁擅自篡改、隐匿、损毁检查工作各环节的原始记录;三是严禁篡改粮食库存的数量、质量、财务、统计等数据;四是严禁挪用、铺张浪费库存检查经费或将检查费用转嫁给被检查企业;五是严禁接受被检查企业和单位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以及土特产品等;六是严禁被检查地区粮食局和企业贴钱招待检查人员;七是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超标准住宿和用餐,检查期间不得饮酒;八是严禁泄露国家粮食库存秘密和被检查企业的商业秘密;九是严禁向被检查企业和单位泄露投诉举报内容。对违反检查纪律和廉洁自律要求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纪律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