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试行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监督考核制

16.11.2015  16:31
            为深入贯彻国家粮食安全战略部署,全面落实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的粮食安全市(州)、县(市、区)长责任制,确保粮食安全,近日,湖北出台了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监督考核办法,将各级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地区粮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考核办法》按照年度考核与平时检查相结合,重点考核与全面监督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从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护种粮积极性、管好地方粮食储备、加强粮食流通能力建设、保障区域粮食市场基本稳定、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强化粮食质量安全治理和落实粮食安全工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任务等八个方面,由省政府统一组织对市州人民政府进行考核、市州政府对所属县市进行考核。省政府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市、州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扬,省有关部门在财政转移支付,相关项目、计划、资金安排和粮食专项政策上予以优先考虑、重点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