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类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获重点支持
5月12日,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和财政部办公厅联合下发《2014年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申报指南》,明确支持方向为良种繁育、生态修复、林特资源、生物质能源、生物防治、标准化六类,并提出项目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
《指南》明确,良种繁育类是指林木优良品种繁育及丰产栽培技术,重点推广生态抗逆性植物优良品种、经济林和用材林优良品种,优质苗木繁育及丰产栽培技术。生态修复类是指生态修复和治理技术,重点推广优良生态树种繁育,抗旱造林、石漠化治理、防沙固沙、困难立地造林及林业信息化等。林特资源类是指林特资源开发及高效加工利用技术,重点推广林药、林菌等非木质资源培育、林农复合及木(竹)材高效利用等技术。生物质能源类是指林业生物质能源树种培育及林业剩余物加工利用技术,重点推广主要能源树种优良品种繁育和规模化种植技术,林业剩余物等生物质气化、液化、成型固化及气热电联产技术等。生物防治类是指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等技术,重点推广发生面积广、危害大的主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林带营建、森林火灾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及林火信息化管理等技术。标准化类是指林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重点支持具有一定规模、能够按系列标准组织生产和管理,并辐射带动周边地区标准化生产的区域或基地。
《指南》规定,申报单位应为林业技术推广站(中心)、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国有森工企业、国有林场和国有苗圃等。优先从成果储备库中选择近5年(自2010年起)通过市级以上有关机构鉴定或验收认定的科技成果,成熟、先进并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在成果权属等方面无异议。申报单位应落实项目将实施的地点和规模,积极吸纳专业合作社参与项目实施,优先考虑科技成果推广组织管理好、技术推广体系较健全、标准化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和国家林业局已确定的生物产业基地、林业科技示范园区,并与林业科技特派员科技创业行动相结合。
《指南》要求,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组织项目的申报及评审,遴选项目数不超过20个,每个项目资金80万-200万元。凡经检查、核查及审计发现申报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不实、资金管理不规范的,将调减该省包括林业科技推广示范在内的林业补助资金。
根据《指南》,每个项目承担单位不超过3个,正在承担实施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主持人不得作为2014年推广项目主持人。已验收且实施效果好,后续工作有技术成果支撑的项目可再次申报。省级财政、林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对2013年度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并于6月30日前将省级管理工作绩效自评和项目绩效评价总结材料报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
《指南》提出,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补贴是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中的一项内容,财政部会同国家林业局确定对各省的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补贴金额,并切块到省。各省当年评审通过但未安排补贴的项目,可滚动至下一年度继续申请中央财政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