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公安厅明确刑事侦查阶段7类人权利义务法律指引

14.04.2016  19:02

  4月13日从省公安厅获悉,为保障刑事侦查阶段诉讼参与人权利,深入推进法治公安建设,该厅专门汇编《公安机关侦查阶段诉讼参与人权利义务法律指引》(下称《指引》),对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辩护人、被害人等7类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义务进行分类汇总。

  《指引》详细列明了法定权利义务的数量和项目,进一步明晰了诉讼参与人在侦查阶段的权利义务,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犯罪嫌疑人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有接受人身安全检查及信息采集的义务……”记者统计,《指引》共列出犯罪嫌疑人权利32项,义务6项;辩护人诉讼权利21项,义务5项;被害人权利20项,义务2项;法定代理人权利11项;翻译人员权利1项,义务3项;鉴定人员权利6项,义务6项;证人权利9项,义务2项。

  省公安厅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加强对《指引》的宣传,广泛公示公告;将《指引》作为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民警保障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引导教育诉讼参与人依法履行法定义务的能力和水平;要求各地将《指引》贯彻落实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建立完善常态化督导考核机制,强化督导,注重工作实效。(周呈思、龚轩)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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