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报!!全省法院7篇裁判文书在第三届全国法院环境资源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中获奖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对第三届全国法院环境资源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情况进行了通报,从全国28个高级人民法院选送的裁判文书中,共评选出100篇获奖裁判文书。我省法院在此次评选活动中成绩喜人,共有7篇文书获奖,其中特等奖1篇、二等奖2篇、三等奖2篇、优秀奖2篇。
具体获奖情况如下:
一、行政裁判文书
特等奖1篇:
湖北省松滋市人民法院(2017)鄂1087行初2号松滋市人民检察院诉松滋市水利局不正确履行水行政监管法定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行政判决书(合议庭成员:徐忠德、胡松、陈明红)
二等奖2篇:
湖北省宜都市人民法院(2017)鄂0581行初12号宜都市人民检察院诉宜都市林业局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行政判决书(合议庭成员:吴德进、龚太阔、陈石)
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法院(2017)鄂0505行初1号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检察院诉鄂州市林业局、鄂州市梁子湖区农林局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行政判决书(合议庭成员:王新华、邓希桥、王静萍)
二、民事裁判文书
三等奖1篇:
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鄂06民终2653号陶爱国诉襄阳市襄州区双沟镇双北村村民委员会、万宝粮油有限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民事判决书(合议庭成员:曹勇、柳莉、江涛)
优秀奖2篇:
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鄂03民初6号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检察院诉郧西县魏多成养猪专业合作社水污染责任环境公益诉讼案民事判决书(合议庭成员:王汉立、井家坤、宋志彪、林康平、张林成、张德俭、骆传军)
湖北省团风县人民法院(2017)鄂1121民初818号团风县人民检察院诉方杰清环境污染责任公益诉讼案民事判决书(合议庭成员:张火英、陈浩、舒小兰)
三、刑事裁判文书
三等奖1篇:
湖北省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2018)鄂0591刑初18号湖北瑞锶科技有限公司、王先文、陈文、杨海峰、王先炳犯污染环境罪案刑事判决书(合议庭成员:薛峰、谷鹏、徐振安)
责任编辑:陈群安 李珮珮